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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能否告别摊大饼

2014-11-28 11: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 慧

11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类型由四类变为五类,增设了“超大城市”。

城市划分标准调整背后透露出城市发展理念有了怎样的转变?“摊大饼”式的发展模式会否改变?

核心提示

■新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将城市类型由四类变为五类,增设“超大城市”

■1978—2013年,城镇常住人口从1.7亿人增加到7.3亿人,城市数量从193个增加到658个

■社科院报告显示,当前全国287个地级市中,处于健康发展状态的不到十分之一

大城市与小城镇:“门槛”提高意味着什么?

【政策】《通知》明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对比原有标准,此次城市人口规模的“门槛”有了普遍提高。其中,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万提高到50万,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20万、50万提高到50万、100万,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50万、100万提高到100万、500万,特大城市下限由100万提高到500万。

“门槛”提高的背后,是我国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城市数量和规模都有了明显增长。在这种背景下,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已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要求。

事实上,这并非我国首次对城市划分标准作出改变。

1980年,我国首次对1955年国家建委《关于当前城市建设工作的情况和几个问题的报告》中城市划定标准作出改变,将城市规模分为四个等级:城市人口100万以上为特大城市,50万以上到100万为大城市,20万以上到50万为中等城市,20万和20万以下为小城市。但并没有对城市人口作出清晰界定。198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再次进行修改,增加对城市人口界定,取消对特大城市的认定标准。

专家表示,此次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有利于更好地实施人口和城市分类管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我国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还是20多年前制定的,当时的城市化率不到27%,仅为现在的一半。此外,当时的城市规模普遍较小,各个城市存在的问题普遍是发育不足的问题。”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陈飞分析说,当前,随着人口流动和聚集,部分城市因规模过大出现了城市病问题,部分城市因资源枯竭等出现衰退问题,出现结构性失衡问题,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因此缺乏针对性,亟须调整。

同旧的划分标准相比,重新调整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越发清晰。“新标准更能适应当前城镇化实际要求,与一些政策的对应性更强,以户籍管理制度为例,标准对什么城市需要限制人口,什么城市需要适度放开,都一目了然。”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说。

当前,我国城镇化进入深入发展的关键期,中小城市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新标准的出台对城市发展规划更大的意义在于一种导向,而非简单的行政划分。”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主任张占斌认为,新标准的出台体现了城镇化发展的新思路,不仅有利于城市的发展模式优化,更体现出国家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长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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