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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凤伟:破解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放乱”逻辑

——以青岛市和谐社区促进会为个案

2015-06-24 09:09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

编者按:

2015年4月10日,中央编译局的才凤伟在同济大学召开的“城市与社会”国际学术论坛的平行论坛上作了题为《破解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放乱”逻辑--以青岛市和谐社区促进会为个案》的报告。才凤伟指出,为了打破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放乱”循环,政府再造社会组织这一发展阶段必不可少。政府再造社会组织规避了委托代理过程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协调了各方利益,赢得了发展的资源和空间。

才凤伟 中央编译局

首先,才凤伟介绍了研究背景。中央政府曾尝试不断地分权,然后又发现问题,这样社会主体又发生了混乱,实际上在社会组织上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十八大以后,将改进社会治理的方式作为未来发展的整体的目标。但是通过调研发现,政府把这个权力下放给社会组织,但是社会组织因为各种原因,比如财务不透明,带来了很多的问题,因此有一些地方政府探索出一条比较好的道路,就是让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

本研究基于青岛市的一个街道,通过对青岛街道的核心村委会社会组织的剖析,进而发现了已有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路径,这种路径就是政府到社会组织。因为政府到社会组织,可以利用一种双重的决策定位。接着才凤伟介绍了为此成立的和谐社区促进会的概况。青岛村委会是在2005年5月成立的,由于在2000年有一个行政背景,就是行政下沉,职责膨胀,因而成立了和谐社区促进会。社区建设启动后,一方面就是两地政府三级管理,突显了街道办事处的能力。但是调研也发现,居委会的责任和平时的压力比较大,据反映,居委会承担的工作大大小小有200多项,有很多也是行政上面转移过来的,没有办法。出于这种原因,2005年之后,就成立了和谐社区促进会,减轻居委会的压力。接着,才凤伟简单介绍了这个促进会的组织架构。其中包括驻街单位、分会、服务社、综合服务队和志愿者。

和谐促进会的参与治理结构特征主要有三个:第一,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这已经成为中国社会新的治理方式之一。比如承接就业和居家的养老。和谐促进会解决了很多社区存在的就业问题;第二,政府提供和谐促进会的费用;第三,政府负责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监管。在促进会的监管过程中,对村中的具体事务进行监管,促进会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在财务人事上有政府的双重监督。街道把权力下放给和谐社区促进会,通过这种为居民提供社区服务,把自身的工作结合起来,也为中心工作提供一种合法性,促进会可以全面展示社区的情况,这个就是参与治理的一个特征。

接着才凤伟总结了和谐促进会成功的原因,大致有三点:第一,它是政府在做的社会组织,体现政府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交叉身份。它的出现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一些学者、专家认为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的问题;第二,避免了道德风险。促进会接受政府的领导,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委托人,并存在一定的合法性。第三,组织的外延,和谐促进会,包括企业,学校,幼儿园这些单位,性质不同,但是它们的功能都得到了充分地发挥,对于促进会资源获取提供了非常好的条件。

(根据速记稿整理,未经报告人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