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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沈阳市工业遗产面临着不断消失的困境,这不仅将导致文化遗产的断层,而且还将给城市肌理和城市个性特征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政协沈阳市第十四届三次会议上,致公党沈阳市委员会提交的提案表示,工业遗产仍然缺乏地方立法的保障。
目前,沈阳市众多的工业遗产中,像沈阳铸造厂旧址、铁西工人村旧址等得到了有效保护和利用,但例如沈阳冶炼厂等已经或正在被人为拆毁,保护和利用现状堪忧。工业遗产不仅有深厚的历史价值、多样的社会价值、重要的科技价值,而且还可以为城市文化传承与未来发展带来长久的后续动力。
致公党沈阳市委员会认为,立法是工业遗产保护的有效方式。由于工业遗产的概念提出较晚,我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尚未对其作出明确规定,目前国家层面指导和规范工业遗产保护工作的文件,主要是2006年国家文物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沈阳市尚未对保护工业遗产专门立法。
对于工业遗产的确定,致公党沈阳市委员会建议,不仅应界定工业遗产的基本内涵,而且应明确工业遗产的具体范围。基于省文化厅已经编制了我省工业遗产保护名录,并已上报省政府,因此可将该名录作为工业遗产保护的基本名录,名录中涉及的沈阳市工业遗产均作为本法保护的对象。
对于工业遗产的开发,致公党沈阳市委员会建议,目前,《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并未对工业遗产用地类别进行规定,为了更好地规范工业遗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并未对工业遗产用地类别进行规定,为了更好地规范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沈阳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将工业遗产的用地类别细分为行政办公用地、文化活动用地、体育场馆用地、零售商业用地等。据此,工业遗产开发利用的类型主要可分为:用作博物馆和展览馆;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将大跨度厂房改建成大型超市等商业用途,多层厂房改造成公寓、旅馆和办公楼;用于社区配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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