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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解读之一

2014-07-11 09:29 来源: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 作者:于洪奇

二、《通则》的编制过程

2012年7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部际协调会议,明确由国土资源部牵头,会同农业部等相关部门编制《通则》,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2013年1月2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通则》列入国家标准立项计划。

在编制过程中,国土资源部与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多次沟通,立足国家层面,求同存异、达成共识。编制单位按照国家标准管理程序和要求,在认真总结多年来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高产农田创建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实践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完成了《通则》(送审稿)起草工作。2013年7月,《通则》(送审稿)通过了全国国土资源技术标准委员会审查。经与有关部门进一步沟通协调和修改完善,完成了《通则》(报批稿)。

2014年5月6日,《通则》通过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

三、《通则》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主要内容。《通则》全文共分为9章32条和3个附录,其中核心部分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原则、建设区域、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管理要求、监测与评价、建后管护与利用等6个方面,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应遵循规划引导,因地制宜,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维护权益和可持续利用5条原则。综合考虑国家相关规划布局与生态保护要求,确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限制区域和禁止区域3类区域。明确了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高标准农田建设具体内容和技术要求,提出耕作层厚度、田间道路通达度、农田防护面积比例、田间基础设施使用年限等一系列量化指标要求,还对建成后耕地质量等别、地力等级提出要求。对土地权属调整、地类变更管理、验收与考核、统计、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提出要开展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评定及动态监测评价,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评价。还提出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划为基本农田、开展土壤培肥和农业科技配套与应用、工程管护等建后管护与利用等方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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