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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解读之二

2014-07-11 09:21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郑伟元、陈原

为什么出台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家标准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尤其是2008年以来,多次强调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搞好中低产田改造,提高耕地质量,建设一批高标准农田。2009年以来的中央一号文件和有关文件多次明确提出相关要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强以农田水利设施为基础的田间工程建设,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国务院批复的多个相关规划均提出了明确的任务与要求,如《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建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提出,到2020年,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8亿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已成为国家战略。

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和各级地方,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和管理要求,开展了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工作。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各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建设区域,不断加大土地整治工作力度。据统计,从2001年以来,通过土地整治,累计补充耕地面积超过5000万亩,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4亿多亩,完善了田间灌排渠系和田间道路,有效解决了农田水利工程性缺水和“最后一公里”卡脖子问题,提升了农田防灾抗灾能力。发展改革、水利、农业、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及一些地方也都开展相关工作。

目前,多个部门制定了各自的行业标准,许多地方还制定了地方标准,但国家层面却缺少统领性的技术标准。因此,编制科学合理、实用可行的通用性、基础性国家标准势在必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的出台,有利于从国家层面规范各项相关建设工作,指导各相关部门和各地规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做好各部门上下的衔接协调和同口径统计,有利于“规划标准统一、资金渠道不变、相互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共享、积极推进整合、共同完成目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式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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