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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二届城市规划青年科技奖和第十四届青年科技奖候选人通知

2015-08-05 11:13

关于推荐第二届中国城市规划青年科技奖和第十四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通知

中规学函〔2015〕28号

各位理事、各二级组织、地方学会和各单位会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城市规划领域的青年学术带头人,表彰奖励在我国城市规划领域科研、设计、管理、教学、科普和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就的青年科技人才,从即日起启动第二届中国城市规划青年科技奖和第十四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个人会员。

2、直接从事城市规划领域科研、设计、管理、教学、科普和服务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3、符合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制定的《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有关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推荐渠道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学会各二级组织机构、各单位会员、各地方学会按照规定程序提名并推荐“中国城市规划青年科技工作者”候选人。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设置有城市规划专业的大专院校以及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会员可以通过上述渠道提名并由他们推荐成为“中国城市规划青年科技奖”候选人。

请各有关单位和人员选择单一渠道推荐,勿多渠道重复推荐。

三、推荐名额和表彰奖励

1、各单位原则上可推荐1-2名候选人,曾获得过往届中国城市规划青年科技奖并符合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年龄等条件的可以直接参评第十四届中国青年科技奖,不再重复递交材料。

2、“第二届中国城市规划青年科技奖”名额不超过6名。

3、我会将从获得本届中国城市规划青年科技奖及往届获奖者中符合条件的获奖人中择优推荐上报中国科协参加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评选。

4、我会将在2015中国城市规划年会开幕式上对本届中国城市规划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四、推荐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2、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国内城市规划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3、候选人推荐材料是中国青年科技奖和中国城市规划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4、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出具所在单位关于非涉密的证明。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1、《中国城市规划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2份(原件)。

2、有关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3、推荐单位意见一栏需要由理事签名或加盖二级委员会、地方学会和单位会员公章,连续两年未正常缴纳会费的单位会员取消推荐资格。

(二)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1、《中国城市规划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2、候选人学术简介(300字以内)

3、候选人正面电子照片(不小于10cm*10cm,分辨率150dpi以上)

请各推选单位于2015年9月7日之前将上述书面材料及电子材料报送至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秘书处(逾期不接受上报材料,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者不进入评选环节)。

六、联系方式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秘书处

联 系 人:刘静静

联系电话:(010)58323866,13693642898

传 真:(010)58323850

通讯地址:100037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配楼105室

电子邮件:liujj@planning.org.cn

附件:

中国城市规划青年科技奖推荐表.docx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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