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2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宜居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沈政发〔2014〕46号)精神和省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改善村容镇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全面开展我县宜居乡村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宜居乡村为目标,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推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为核心,本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划先行、完善机制,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农民主体、尊重民意,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的原则,使农村环境整治、宜居示范创建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相统一,积极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使城乡全体居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
二、实施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12个乡(镇)、3个街道、1个开发区、1个新城区,共161个行政村。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整治”、“设施完善提质”、“宜居示范创建”三大系统工程建设,治理农村垃圾、污水、畜禽粪便等污染,改造道路、绿化、厕所等设施,完善农房、给水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到2016年,完成全县161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宜居达标任务;到2017年,完成10个“宜居示范村”和3个“宜居示范乡镇”的创建工作。到2020年,全县农村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村容镇貌整洁有序,建成“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生态优良、传承历史、富庶文明”的宜居乡村。
四、主要任务
(一)农村环境整治工程。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畜禽粪便污染治理为重点,实施“四治”、“三改”、“两化”工程建设。到2016年底,完成全县161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宜居达标任务。
1.生活垃圾治理。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完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村屯环卫保洁队伍,所有配备的车辆、设施全部启动运行。到2016年底,全县所有行政村按照环卫标准作业,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清理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2.污水治理。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在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治理工程的基础上,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设施)和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逐步完善农村污水处理体系。确保已建成设施有效运行。(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3.畜禽粪便治理。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加强大型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污水综合治理和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分散家庭养殖户畜禽粪便贮存设施建设。推进畜禽粪便还田和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县畜牧兽医局、农机局)
4.村容村貌治理。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拆除违建、废弃构筑物。治理柴草堆乱堆乱放,规整垛放,不占道路。实现村容村貌整洁有序。(牵头单位:县行政执法局)
5.道路及边沟改造。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尽量利用原有村路,合理确定宽度,对道路进行硬化改造,村内主要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和水泥等材料,次要道路可因地制宜采用砂石等乡土材料。结合地势和村庄布局,沿道路两侧建设排水边沟,实现雨水有序排放。(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6.绿化提升改造。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在街道旁、宅前屋后、庭院内、沟渠边、隙地等部位广泛植树、种草、栽花,村内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打造村村绿树掩映、屯屯花草相连的绿色生态村庄。(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7.农村改厕。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开展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有条件地区,鼓励建设户内无害化卫生厕所。村庄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卫生公厕。(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8.美化亮化。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开展村屯美化亮化建设,对村屯出入口和围墙统一设计、突出特色。规整主要街路两侧围墙。保持院落整洁美观。村庄主要道路、街口和广场实现亮化,确保夜间亮化照明效果。(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二)设施完善提质工程。在完善规划和农村环境整治工程的基础上,加强农房、给水设施改造,推进公用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广清洁能源利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1.完善规划。完善村庄布局规划;做好宜居示范乡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开展宜居示范村、重点村建设规划和环境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完善垃圾、污水、畜禽粪便、道路、排水、绿化、改水、改厕等各类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实现城乡全覆盖。(牵头单位:县规划国土局)
2.农房建设。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按照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科学合理组织农房改造建设,加快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危房改造。开展农房抗震和节能改造,倡导绿色建筑,保护传统民居和乡土特色元素。(牵头单位:县住建局、民政局)
3.给水设施改造。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化标准,逐步推进农村给水设施提升改造,“十三五”期间完成28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4.村屯河道标准化建设。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开展对全县村屯河道的标准建设,改善农村河道脏乱差现状,打造河清水美的农村居住环境。(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辽河局)
5.公共服务设施。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农村供电、电信等配套设施,完善乡村公共交通、商业网点、综合超市、文体活动场所以及教育、医疗等社会服务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6.清洁能源。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示范推广以农村生物质燃气、成型燃料等为主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应用,提高农村清洁能源应用比例。(牵头单位:县农机局)
(三)宜居示范创建工程。在农村环境治理、设施完善提质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村镇开展宜居示范村和宜居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培育试点,引领全县美丽乡村建设。
1.宜居示范村。到2017年底,按照宜居示范村建设“三美”标准,完成10个“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一是“生态宜居村庄美”。村庄规划科学合理,农民住房实用美观,村庄道路等基础设施完善,垃圾、污水集中处理,村容村貌整洁有序,自然生态保护良好,人居环境明显优化。二是“业兴富民生活美”。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公共事业发展较快,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三是“文明和谐乡风美”。村规民约健全,乡村特色文化得到传承发展,农民精神风貌积极向上,生活方式文明健康,社会和谐稳定。(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2.宜居示范乡镇。到2017年底,按照宜居示范乡镇建设 “五美”标准和“六个一”要求,完成3个“宜居示范乡镇”创建。“五美”标准即:一是“风景美”。城镇周边自然环境优美,没有被人工破坏,镇区风貌建设有特色并和谐统一。二是“街区美”。整体形态、街区建筑、环境景观和传统文化建筑整齐、美观。三是“功能美”。功能设施、运营管理、环境卫生、安全防灾等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四是“生态美”。生态环境优美,绿色低碳技术得到利用,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生存环境。五是“生活美”。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显著提升,就业、医疗、养老、治安等有保障。“六个一”要求即:1条高标准的样板路建设,1条特色鲜明的商业步行街(或历史文化风貌一条街改造、标准化市场建设),1个绿化水系体系的完善,1-2个出入口景观节点改造,1个居民广场(综合性活动场所)等景观节点改造1个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的居住小区。(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五、实施步骤
(一)细化方案阶段(2016年3月1日—2016年3月31日)。
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县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各地区(含域内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新城区,下同)和相关部门都要编制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建设项目、完成时限,建立项目库,报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
(二)集中建设阶段(2016年4月1日—2017年10月31日)
1.设施运行、建章立制阶段(2016年4月1日—2016年4月30日)。农村所有建成和配备的设施要全部启动运行,制定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农村环境整治阶段(2016年5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全面实施“四治”、“三改”、“两化”等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建设。完成全部129个行政村宜居达标任务(在2013年完成25个、2014年完成32个、2015年完成36个的基础上,2016年完成36个)。
3.设施完善提质和宜居示范创建阶段(2017年1月1日—2017年10月31日)。在农村环境整治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到2017年,完成10个“宜居示范村”(2015年完成4个、2016年完成3个、2017年完成3个)和3个“宜居示范乡镇”创建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组织考核,表彰先进,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宜居乡村建设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康平县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督导考核等工作,建立部门联动、定期检查、情况通报、工作调度和达标验收工作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各地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宜居乡村建设的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落实计划。以康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和康平县宜居乡村建设总体规划为总纲,突出新城、新市镇、中心镇、重点村、中心村的发展。科学编制宜居示范乡镇总体规划、建设规划,宜居示范村、重点村建设规划和环境治理规划。以各部门专项规划为支撑,将道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等专项规划向周边农村延伸,实现县域全覆盖。各牵头部门按照分工制定宜居乡村建设专业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确定各部门每年的工作任务、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完成时限。
(三)加大资金投入。一是省市资金争取到位。落实省市宜居示范乡镇、宜居示范村、垃圾运行经费补助等补助资金。二是县本级资金落实到位。县本级城建计划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村内道路建设和垃圾、污水处理运行补助。整合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农村安全饮水、改厕、危房改造、农村连片整治等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宜居乡村建设和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经费支出。建立政府补助、部门帮助、社会赞助、农民自助的多渠道、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四)强化监督考核。将宜居乡村建设纳入县政府对各单位绩效考核体系。相关各地区政府是本地区宜居乡村建设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地区要将县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确定乡镇(街道、开发区)、村庄分级责任人。将目标考核结果与资金投入、以奖代补挂钩,进一步强化责任监督。
(五)做好宣传动员。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内容和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转变生产生活方式、移风易俗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农村,采用张贴标语、集中培训、入户讲解、板报宣传等多种方式,让农村百姓充分了解当地宜居乡村建设的工程项目、计划安排和资金投入,方便农村百姓参与建设、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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