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张家口市蔚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章四十一条,明确保护目标,规范保护行为,强化保护措施,将蔚县古城保护和管理纳入了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蔚县地处农耕文化、游牧文化的交接地带,是仰韶文化、红山文化和河套文化交汇的“三岔口”,文物遗存众多。目前,全县有文物遗存点1639处,国保单位22处,省保单位23处;拥有104项进入非遗保护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4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1项。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近年来,蔚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为管理职责权限不清、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产权复杂等,亟需通过立法手段予以解决。”张家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依法管理原则,条例明确了蔚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的职责,提出应当依法组织编制蔚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擅自修改。
玉皇阁、南安寺塔等是蔚县的标志性建筑。条例在强调对标志性建筑加强管理和保护的同时,提出突出其在整体风貌中的统领地位,保护它们与朴素民居形成的整体风貌和空间视廊。此外,以街巷连接而成的宏大建筑群,应保持商业建筑与民居错落有致的空间特点。
条例还明确,应建立保护名录制度。对列入名录的保护对象,由相关保护管理部门分级、分类建立数字及纸质档案,设立保护标志。同时,保护名录应定期评估并进行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具有保护价值但尚未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均可提出列入建议。
在传承利用方面,条例鼓励对传统文化、艺术、民俗、工艺美术进行挖掘、收集、整理和研究,并按照有关规定宣传、展示和传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合理利用历史建筑进行文化遗产展示。
据悉,河北省共有石家庄市正定县、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承德市、邯郸市、保定市、张家口市蔚县6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前5座已完成立法保护。该条例的施行,将补齐该省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实现专门立法保护的最后一块拼图。(梅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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