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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市建设须向“更新”要空间

2015-07-08 09:32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顾敏 颜芳

7月3日,江苏省召开节约集约用地联席会,“控总量、优空间”的用地机制提上议程。据省国土厅最新信息,我省土地开发强度达20.99%,居全国各省前列;其中无锡已超国际警戒线,苏州、南京、常州逼近国际警戒线,扬州、泰州、南通三市开发强度逼近20%的国际公认宜居标准。

3平方米空间,就有1平方米水泥建筑

3平方米的空间,就有1平方米是水泥建筑,这是无锡的城市现状,该市土地开发强度已达32%,全省最高。土地开发强度,简单说来,就是区域内建设空间占区域总面积的比例。按国际惯例,一个地区国土开发强度的警戒线是30%,超过这强度,人的生存环境就会受影响。无锡国土局人士直言,当地开发强度超警戒线,土地利用逼近生态临界点。

不只是无锡,省内多地,尤其苏南,土地开发强度提高足以引起重视。2010年至去年,苏南土地开发强度提高1个多百分点,苏北也在增长,其中宿迁增加0.5个百分点。据最新统计,苏州土地开发强度为28.8%,南京28.1%;常州、镇江逾25%,连云港达23%,徐州20%;扬州、南通、泰州均超19%,明年将达20%;淮安、宿迁均为16%。

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快速扩张成为土地管控的关键。多市国土局负责人表示,用地越来越难。一块地要合法开发利用,需满足三条件: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建设用地指标;建设项目能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根据国家批准我省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2020年,全省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335.5万亩,目前所剩无几。包括南京在内,苏南不少行政区(市)建设用地已超过土地利用总规确定的建设用地总量。2007年前,工业用地未实行招拍挂,苏州每年用地量达六七十平方公里,无锡则以每年三四十平方公里的规模向外延伸,照此速度,苏南各地土地储备最多可供开发十余年。

去年起,国土部对东部沿海地区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减量化政策,当年我省扣减5万多亩用地指标。南京去年分到的建设用地指标是0.51万亩,仅为2012年的37%。

而实现占补平衡,需要可转化成耕地的土地备用资源。全省80万亩可转化成耕地的资源,绝大部分来自沿海滩涂,使用殆尽。全省整治复垦资源已近枯竭,新增耕地很难。去年我省成立占补平衡指标竞价交易平台,亩均指标价达7万元,比前一年上涨40%。

城市周边划农田,给蔓延发展“锁边”

工业化、城镇化同步推进,决定江苏的城市土地需求看涨。从苏南到苏中、苏北,都是如此。苏北更是只有1/3的用地需求能得到满足。与此同时,国家土地管控越来越严,“先上车再买票”的违法老路不能走,也走不通了。去年,苏北某市被查处违规用地,市长被国务院督察组约谈,为各市敲响警钟。

今年,土地开发又增加刚性约束。根据国土部要求,年底前,全国106座重点城市将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我省南京、苏州、盐城等9市入列其中。省国土厅耕保处介绍,各市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变,但要求把建成区和重要道路周边的耕地划入。“城市周边”是指城市延伸的方向,而在“城市周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等于给城市蔓延“锁边”,拒绝“摊大饼”式发展,引导城市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发展。

省内9市已得到国家下达的划入永久耕地的城市周边土地范围,每寸地都落实到具体位置。这次被国家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耕地,都不在各地原有的永久耕地范围内,几乎都是地方原本为城市发展预留的建设用地。国家下达任务后,允许地方举证这块地为何不能划入,国土部再派人现场核实后,方可调整。

二次开发,一年“增”地25万亩

去年以来,我省启动提升节地水平、提升土地效益的“双提升”行动。去年全省供地59万亩,优先保障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严把项目准入。各地也结合实际,出台当地项目的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和纳税额限额标准。

据国土厅指标监测,全省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规模由2010年的每亿元780.8亩降至去年的560亩,下降率为28%;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水平由2010年每亩12.8万元增至去年的18万元,增长率为40%。

无锡市国土局副局长包军介绍,无锡对亩均产较高的企业,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用电、用水征收标准,引导企业主动集约用地。在全省,无锡土地开发强度最高,但土地利用效益也最高,当地每平方公里土地产生GDP 5.55亿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两倍多。

破解用地瓶颈,苏南各地盘活存量,二次开发低效用地。苏州市国土局副局长吴桂元介绍,工业用地占苏州土地供应六成以上份额,当地瞄准存量工业用地,实施政府回购计划。张家港、常熟和昆山三地,一年回购5000亩企业用地。目前,苏州每亿元GDP占建设用地276.4亩,为全省水平的一半。

向城市更新要空间,正成为我省新增用地的主要来源。去年全省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25万多亩,接近于当年供应土地量的一半。我省即将出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意见,拟从土地利用的亩均产出、闲置年限等指标评定低效用地,制定二次开发的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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