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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正式发布

2014-12-10 16:43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记者 汪乔

划定市民健身活动区域、不得在行车道上散小广告、午间不得电钻扰民……记者12月10日从合肥市人大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合肥市正式发布《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条例》涉及市民生活和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城市管理实现“权责统一”

城市管理条例究竟“管”哪些事?记者从《条例》中看到,城市管理指对城市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园林绿化、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

《条例》着力构建新型城市管理体制,明确规定城市管理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坚持网格化管理;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完善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共同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构建一个属地负责、部门联动、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新体制。

广场舞划定区域 不得扰民

广场舞丰富了中国大妈们的业余生活,但有时却给其他市民造成困扰。

针对居民健身活动管理方面,《条例》中提到,县(区)人民政府应该在不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前提下,划定一定区域,供市民进行健身活动。但是市民在进行广场舞等健身活动时,应当保持活动场所和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有音乐伴奏活动的,应按照规定控制活动时段和音量,不影响居民生活。

行车道上散发物品将被依法查处

不少开车的朋友们都曾遇到在等红灯的时候被加塞小广告的情形。《条例》规定:不得在车行道上停留、乞讨、兜售、散发物品;不得在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区散发宣传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

违反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没收宣传品。

午休夜间不得进行电钻扰民

午休时间本来就很短很宝贵,但有时睡到一半却被恼人的电钻惊醒……在噪音污染管理方面,8种行为被禁止,包括禁止工业噪声或者建筑施工噪声,禁止在禁鸣区鸣喇叭,禁止经营户使用高音喇叭促销,禁止舞场、溜冰场、卡拉OK产生不符合国家规定噪音,禁止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娱乐时,对周围居民产生噪音污染,禁止在夜间和午间使用电钻、电锯等工具装修作业等。

此外,在临时摆摊点方面,规定区人民政府应该可以划定临时设摊经营区域,报市城管部门备案。进入临时设摊点经营户按照规定地点、范围、时间经营,烧烤摊主应当使用电、燃气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炭火等产生油烟。

不得在小区公共绿地内种菜

不知何时,小区内的青草地少了一片被种上了大白菜?在住宅区管理方面,《条例》规定业主不得侵占、损坏物业公共部位、设施;不得违反规定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不得占用公共绿地种植蔬菜;不得擅自采摘花草、砍伐、移植树木。违者将由公安机关、城管、房产等部门查处。

在建筑物、构筑物管理方面:不得擅自在房屋外墙面开门、开窗或者改变原有门窗位置、大小;住宅区内不得违反规定饲养犬只、家禽;不得乱扔垃圾或者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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