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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广汉:建设崇德向善的文明城市

2025-08-22 17:07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

导读

7月14日-15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强调了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的目标,并部署了城市工作7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为深入学习贯彻本次会议精神,特别邀请专家学者撰写一系列笔谈文章,共同探讨中国特色城市现代化新路子。

作者 | 张广汉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规划师

建设崇德向善的文明城市,是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部署的重要任务之一,旨在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历史文化名城是文明的容器,市民是文明的灵魂。保护古城的文脉,滋养人心的善念,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深植于现代生活,让崇德向善成为城市基因,方能在历史与未来的交汇处,建起一座座“记得住过往、看得见温度”的文明之城。

要把城市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摆上重要位置,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赓续文脉。当前,我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存在价值展示不足、空间整体性不够、保护传承方法不当等突出问题,许多具有保护价值的遗产未被纳入保护体系。编制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要通过详细调查评估,明确保护对象、范围、措施和时序,确保保护工作有序开展。城乡历史文化内涵丰富,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源远流长,既包括古代的、近现代的,也包括体现建国后新中国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文明成就。充分挖掘城乡历史文化遗存,梳理历史城镇村、街区、文物古迹的历史文化价值,建立与价值对应的、全省(市)域、应保尽保的价值展示体系,推动城乡精神文明融合发展。

历史文化名城中的历史城区是城市文明的重要载体,是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空间。明清北京城的中轴对称、南宋杭州城的城湖相依、明代南京城的依山就势等,体现了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建设的巨大成就。不同时期建造的历史建筑既有传承又有创新,体现了文化的多样性和延续性。整体保护传承好城市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好与历史城区紧密相关的景观环境,是历史文化名城城市规划建设的首要任务。

用文化遗产提升城市品位,保护城市独特的历史文脉、人文地理、自然景观。在众多趋同化的现代城市中,独特且底蕴深厚的文化遗产是城市最鲜明的身份标签。文化遗产无声地诉说着城市的历史变迁和演变脉络,连接过去与现在,证明其经历时间的洗礼,为城市增添了深沉的质感,提升了文化底蕴。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等历史文脉和人文地理、自然景观本身就是极具美学价值的元素,精心保护和合理利用,不仅保留了城市人文和自然旅游景区,更创造了富有魅力的公共空间和天际线,大大增强了视觉舒适度和审美享受。尊重原有历史空间格局和尺度的保护与更新,如苏州老城的河道与小桥,往往能创造出比推倒重建更人性化、更有韵味的城市空间。文化遗产深刻地塑造着城市的内在气质、外在风貌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用人文精神增添城市魅力,加强城市文化软实力建设。人文精神的核心是服务生活于此的人,避免将城市视为纯粹的经济增长机器或游客消费场所。用人文精神增添城市魅力,就是将“人”重新置于城市的核心位置。这不仅是景观重塑,更是城市精神的重建——让钢筋水泥有情感温度,让城市空间充满人情故事,让历史文脉在当下呼吸,让多元群体找到归宿,也让未来愿景植根于对人的关怀。当城市空间承载着共同的历史记忆、地方文化习俗和生活情感(如老街区、特色小吃、节庆活动),居民会产生强烈的认同感和“家园感”。当城市真正成为人们愿意停留、愿意生活、愿意奉献情感的栖息之所,其独特而持久的魅力自然就会流淌出来。

用文化生活打造城市气质,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文化遗产、博物馆、美术馆是文化传承、艺术熏陶和终身教育的核心场所,持续滋养着市民的审美眼光和人文素养。身边的文化遗产能让市民产生对“根”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升对家乡的荣誉感和热爱程度。这种情感促使市民更关心城市发展,维护城市环境。文化遗产空间往往成为现代文化艺术活动(展览、演出、节庆)的理想载体,如北京798艺术区利用旧工业建筑,新老交融创造出独特且浓厚的城市文化氛围。同时,积极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丰富市民精神生活,增强文化认同感,形成浓厚的文化氛围,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潜移默化中深入人心,推动城市文明水平不断提升。

建设崇德向善的文明城市,需要完善的城市治理体系作为支撑,完善城市风貌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历史文化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历史文化保护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完善是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管理有效有力的根本保障。我国自 1982 年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四十多年来经过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构建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形成了“三法两条例”的骨干法律法规框架,颁布了一批部门规章和技术标准,为依法保护、科学传承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大规模的城镇建设也造成了很多拆建破坏,现有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实行十多年来,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法律地位亟待提升。现行的历史文化保护立法中对于破坏历史文化保护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普遍较低,导致违法成本较低,从而直接影响历史文化保护的效果,进而无法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因此,制定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法十分必要。同时还应将历史文化保护纳入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相衔接,实现保护与发展的有机结合。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把保护文化遗产,让老城区群众生活得更舒适这一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之中。

文化遗产是提高城市品味的核心竞争力、美学基石、精神动力、经济活力和可持续保障。它从内而外地塑造着城市独特的吸引力、深厚的底蕴和优质的居住体验。一个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活化利用得好的城市,往往代表着更高的文化自觉、审美追求和发展智慧,自然散发出独特而高雅的“品味”。真正具有崇德向善的文明城市,不仅流于表面的精致,更在于那份承载历史、凝聚人心且持续滋养未来的文化深度和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