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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历史悠久。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在此活动,有文字记载的历史长达4000余年。春秋战国时期,先后属楚、吴、越,后又属楚。秦始设郡县,合肥属九江郡。西汉武帝时改淮南王国为九江郡,辖合肥等县。东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改合肥县为合肥侯国。汉献帝建安五年(200年),废合肥侯国,复改为合肥县,扬州治合肥。东晋咸和五年(330年)在合肥侨置汝阴郡、县及陈郡。后赵建武十一年(345年),合肥县属扬州淮南郡。东晋永和六年(350年)复属东晋豫州汝阴郡、合肥同治。南朝宋永初三年(422年),合肥县为侨置的汝阴县所取代,直至隋开皇三年(583年)恢复合肥县,属庐州,为州治。此后至清末,合肥一直为庐州、府、路治所,故合肥又别称为“庐州”。清咸丰三年至十一年(1853~1861年),安徽巡抚治于合肥。民国元年(1912年),庐州府废,合肥县直属安徽省。民国34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安徽省省会由立煌县(今金寨县)迁至合肥。1949年1月21日,合肥解放。2月1日,根据江淮区党委的决定,将合肥县分为合肥市、肥东县和肥西县,合肥市人民政府成立,合肥市为江淮解放区直辖市。4月,皖北行署驻地设合肥,合肥为皖北行署直辖市。1952年8月17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合肥市为省辖市和安徽省省会。
1965年由寿县、定远、肥东、肥西四县的边缘结合部划并而成长丰县,该县也成为合肥市第一个市辖县。
2011年8月,地级巢湖市拆分,庐江县与县级巢湖市划归合肥市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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