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北京市政府撤消了都市计划委员会,专门成立了专家工作室(即都市规划委员会),经过1955~1957年近两年的努力,提出了初步方案。该方案在编制过程中作了详尽的现状调查和定量分析,在1953年草案的基础上,参照莫斯科总体规划的技术要求,作了进一步丰富与完善。方案的基本思路与1953年大体一致,只是根据当时国家面临“大跃进”前夕的背景,建设现代化大工业基地的决心更大,改造旧城的心情更急,对各项设施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更高,市区城市规模扩大到600 万人。
但是,这个方案还没有来得及上报中央,1958年8月党中央作出了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根据中央精神,北京市委决定对初步方案进行重大修改。在规划思路上突出了消灭三大差别的思想,强调工农结合;在城市布局上强调“分散集团式”布局,把市区600平方公里的一张“大饼”打碎成几十个集团,集团之间保留农田与绿地,以示工农结合与大地园林化;压缩了市区规模(从600万人缩小到350万人),扩大了市域范围至16800平方公里,强调大力发展城乡结合的新市镇,第一次提出在广大郊区发展工业的思想,把市域人口规模定为1000万;在生活组织上提出按人民公社原则组织居民集体生活,调整了住宅区服务设施指标,修改了住宅设计。
这个方案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大骨架均未更动,只是市区用地大大压缩,郊区市镇用地大量增加。这个方案的实施有效地控制了“大跃进”形势下市区工业过大地发展,分散集团式布局增加了市区绿色空间,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但是,郊区工业布点过多、过散,大部分项目不久“下马”,造成浪费。在城市里建的一些没有家庭厨房的住宅和公共食堂,以及为中小学、托儿所等设施提供住宿条件增加的配套建设投资,既不实用,又浪费资金。同时,为强调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结合,在大学以及住宅区和小学校内发展了一批工厂,造成布局混乱。
这个方案曾向中央书记处作了汇报,得到认可。鉴于后来出现三年困难时期和国际形势变化,未得中央正式批准,但“文化大革命”前的城市建设大体是按此方案进行的。
注:节选自董光器先生发表于2006年《北京规划建设》中的《五十七年光辉历程——建国以来北京城市规划的发展》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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