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1953年是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初步形成阶段。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中央决定定都北平,改北平为北京。首都地位的确定自然就面临新中国首都应该是什么样的问题,需要通过首都规划明确方向。都市计划委员会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开始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参加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代中国专家大多留学英国、法国等欧洲国家和日本,还有一些是刚离开学校的年轻人。北京市政府首批邀请的前苏联专家,是以莫斯科市苏维埃副主席阿布拉莫夫为首的从事莫斯科规划建设的专家。鉴于前苏联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而且莫斯科又和北京一样是一个历史古城,已有30年的规划建设经验,自然莫斯科的规划对北京的规划形成产生较大影响。但是,除了吸取前苏联经验外,北京市委还组织力量广泛收集了欧、美发达国家城市建设的资料作为参考。因此,北京第一个总体规划决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抄袭莫斯科,而是凝固了中央和北京市领导以及中国专家、广大规划工作者的心血,这个规划方案是国外经验和北京具体情况相结合的产物。
在编制规划之初,首先要解决以下问题:一是首都除了政治、文化中心以外要不要发展工业?二是城市规模多大合适?三是如何确定城市建设标准?四是如何正确处理文化古都和现代化建设的关系?几乎每一个问题都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从1949~1953 年,经过四年的反复讨论,多方案的研究,最后由北京市委、市政府提出了第一个规划方案上报党中央,即《改建与扩建北京市规划草案》,其基本思路如下。
第一,首都性质不仅是政治、文化中心,同时还必须是大工业城市。我理解作这个决定离不开当时的政治、经济与社会背景。北京成为首都以后,落后的消费城市面貌与首都地位极不相称。当时北京几乎没有现代工业,160多万城市人口有30万人失业(占就业年龄人口的 40%左右),不发展生产,解决人民的生计,就无法巩固政权。因此,北京市委、市政府从接管政权的第一天起首先抓了恢复和发展生产工作,认为城市要摆脱贫困必须从实现工业化开始,“变消费城市为生产城市”。
第二,城市规模多大合适?有人主张规模不宜过大,以400万人为宜。但是,北京市委、市政府认为具有4亿多人口的大国,首都规模不可能太小,规划应该留有余地,定为500万人。
第三,城市建设标准怎么确定?有人主张要结合国情,不宜定得过高,以免造成浪费。但是,北京市委、市政府认为城市规划是百年大计,从长远看标准不宜过低,要吸取资本主义国家道路过窄造成交通阻塞、绿化过少使得环境恶劣等教训,要为后代子孙留有余地。至于勤俭建国方针是要在长远规划的指导下,在近期建设中采取由内向外紧凑而有重点发展的措施加以落实。
第四,在如何处理文化古都和现代城市的问题上分歧则更大。一种意见主张把行政中心放在旧城,认为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增加旧城活力。另一种意见主张放到西郊,认为在旧城插入庞大新建筑,会破坏旧城格局和生活结构,造成两败俱伤的局面。当时,中央和北京市委采纳了前一种意见。我理解这主要是受经济条件制约,当时旧城有2000多万平方米的房屋和设施可以利用,中央人民政府已在中南海办公,中央各部也已在接管的王府、衙署中开始工作,国家没有财力占大片农田、大兴土木新建楼馆堂所。此外,人民政权的性质也决定了政府不可能在人民生活还十分贫困的条件下,像明王朝朱棣那样先建宫殿后再迁都。周总理声明在他有生之年不建国务院大楼就是最好的说明。因此,行政中心放在何处的决策是否正确,不能离开当时的政治、经济背景去判断,不能仅就城市建筑艺术这一点去考虑。即或就城市建筑艺术而论,行政中心放到旧城,也未见得就是败笔。
除行政中心位置争论外,对古建筑物保护与城市改造的态度上也出现了分歧。有人主张尽可能多保护一点,有人主张改造步伐应该大一点。在当时,城市建设的每一个举措,几乎都遇到两种意见的冲突。为此,北京市委、市政府指出,在改建与扩建首都时,对古代遗留下来的建筑与城市基础,既不一概肯定,也不一概否定,要保留合乎人民需要的风格与优点,但必须改造和拆除妨碍城市发展的部分,以适合社会主义城市的需要;对古建筑采取一概保留,甚至使古建筑束缚我们发展的观点和做法是极其错误的。我理解北京市委、市政府作这个结论,并写进规划原则中去,与城市落后状况有关。当时旧城全都是古建筑,如强调以保为主,不拆除一些妨碍交通的牌楼、门洞,打开城墙豁口,不清理一些旧建筑,城市改造就寸步难行。在这个思想指导下,城市总体规划布局体现了继承与发展的思想。例如,在总体规划中旧城保留了棋盘式道路的格局和河湖水系,保持平缓开阔的城市空间,并划定了四合院保护区;确定了对古建筑采取区别对待的方针,有的拆除,有的改造,有的迁移,有的保留;在
旧城以外则建立环路、放射路系统,并进行合理的土地功能分区,划定办公区、文教区和工业仓库区,配套建设相应的生活区。虽然当时对于历史城市保护的认识还比较粗浅,缺乏整体保护的意识,但是规划在城市改建和扩建中还是起了积极作用。
长安街牌楼迁到陶然亭、北海大桥成功地改造、天安门广场改建和扩建等都是很好的例证。对于城墙,虽然中央早有拆除的意向,但是由于各方面意见不一,当时又不十分妨碍城市建设,因此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还是持慎重态度,提出了保留城墙四角、保留城门楼、保留部分城墙等多种方案,直到1965年特定的政治背景下才开始拆除。在这个基本思路指导下的总体规划方案,虽然由于各方面意见还不很统一而未获中央批准。但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首都的建设是在这个方案指导下进行的,初步形成了北京市中心区的骨架和城市布局雏形。
注:节选自董光器先生发表于2006年《北京规划建设》中的《五十七年光辉历程——建国以来北京城市规划的发展》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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