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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制定下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09-12 10:56 来源:石家庄政府网

构建海绵城市 彰显生态功能

近日,我市制定下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阶段目标,并要求以正定新区等重点区域为先导,示范带动和推广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

城市规划中要融入海绵城市理念

按照目标要求,到2017年底,我市将规划不少于20平方公里区域,进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正定新区作为省级示范区要先行先试建设海绵城市取得成效;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要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底,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要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在建设海绵城市时,我市将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以重点建设区域为先导,示范带动和推广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切实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减灾等综合能力,构建河、城相融合的城市水生态系统。

为保证海绵城市顺利推进,《意见》要求,应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的原则,城市总体规划、相关专项(专业)规划及详细规划,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

同时,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并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新建小区推行绿色屋顶建设

公共建筑和小区住宅在城市中占了较大面积,是汇集雨水的主要场所。如果能将这些雨水收集、利用好,对整座城市的防汛排涝作用重大。

因此,《意见》中指出,公共建筑与小区住宅要因地制宜采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等措施,建设海绵城市建筑小区。其中,要采用绿色屋顶、雨水花团等低影响开发形式,规划建设蓄存雨水的景观水体和相应设施。

对于新建公共建筑和小区住宅,可结合绿色建筑建设,推行绿色屋顶或屋顶花园,增加雨水渗透、净化和收集利用设施;对于既有公共建筑与小区住宅,可遵循施工简便、设置灵活、维护简单、经济高效的原则,对建筑屋顶、建筑与小区周边绿地,以及景观水体等实施低影响开发改造。收集的雨水,可用于绿化灌溉、景观水体补充和道路清洗保洁等,做到雨时调蓄、旱时回用。

城市绿地统筹开展竖向设计

《意见》中提出,要结合城市绿地周边的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对城市绿地统筹开展竖向设计,以消纳自身雨水径流,并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提高区域内涝防治能力。

据介绍,竖向设计指在一块场地上进行垂直于水平面方向的布置和处理。对绿地采取竖向设计,可有效减少绿地雨水径流的排放。

同时,结合景观要求和群众活动需求,采取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生态驳岸、生物浮床等低影响开发技术,提高城市绿地的雨水渗透能力,增加雨水调蓄、净化功能,有效削减地表径流峰值和流量。

道路将变快速汇水为“吸水”

转变城市道路的建设理念,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吸水,提高道路对雨水的渗滞能力。

对已建道路,可通过路缘石改造、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径流引到绿地空间。对新建道路,可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及标准断面、市政雨水排放系统布局等,优先采用植草沟排水。

对红线外绿地空间规模较大的道路,可设置雨水湿地、雨水墉等雨水调节设施,集中消纳道路及周边地块雨水径流。对自行车道、人行道,以及其他非重型车辆通过路段,优先采用渗透性铺装材料。

2018年年底前,完成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科学布局雨水调蓄设施,消除城市重点部位积水问题。其中,加快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城区易涝点整治,做好雨水管网系统与周边海绵体的有机衔接。

禁止对河道全面硬化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蓝线”管理规定,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禁止截弯取直、河道全面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

同时,建立海绵城市信息管理平台,统一信息系统接口标准,实现信息即时交换、数据共享,并建立雨水径流水量水质监测系统、防汛应急调度系统、排水管理信息系统、河湖水系水质监测系统、调蓄池水位水质监测系统、降雨及城市气温监测系统,实现海绵城市各项管控指标的考核评价,指导海绵城市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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