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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行“阳光规划” 首次实行城乡规划决策终身负责制

2015-07-24 09:46 来源:人民网 作者:陈心同

记者从22日召开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创新完善城乡规划,出台《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首次提出实行城乡规划决策终身负责制。对违反规划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耿庆海出席发布会并解读了《意见》。《意见》共5部分19条,明确了城乡规划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围绕规划编制、实施、监管和体制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17项措施。

2020年全面完成新一轮市县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修编

《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面完成新一轮市、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修编,市、县(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完成乡、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城乡规划实施符合率达到90%以上,市、县(市)总体规划遥感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实现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全面建立科学编制、依法实施、严格监管的现代化城乡规划体系。

据耿庆海介绍,此次《意见》亮点十足,在城镇功能分区、规划监管以及实施细则上进行创新,并且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出台了实施细则。

首次提出城市功能分区适度混合 缓解市民上班交通压力

《意见》在城镇功能分区方面,首次提出鼓励生活居住用地与无污染的产业用地等适度混合,促进就近就业,减少上班族钟摆交通,疏解交通拥堵,方便居民生产生活。

首次规定了县城人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不超过110平方米,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市、镇人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分别不超过100、120平方米,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首次提出完成历史优秀建筑和传统村落登记造册、挂牌保护工作

《意见》指出要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提出历史文化名城应于今年年底前成立保护委员会,尽快编制完成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对历史优秀建筑和传统村落进行登记造册、归档管理、挂牌保护。同时遴选一批具有重要科学、文化和历史价值的近现代和当代建筑,列入历史优秀建筑名录和“乡村记忆”工程名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等场所建设。

首次提出各地成立地下空间(管道)运营公司

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首次提出成立地下空间(管道)运营公司,负责地下空间建设、管理和运营;在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到2020年全省达到800公里以上。

推行“阳光规划” 首次实行城乡规划决策终身负责制

《意见》在规划监管方面加大了监管力度,推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和“阳光规划”制度以及建立重点案件核查和挂牌督办制度。2015年底前向所有市县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重点监督检查规划强制性内容实施情况,运用卫星遥感实行动态监管,研究制定违反城乡规划重点案件核查和挂牌督办制度,对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

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提出实行城乡规划决策终身负责制。对违反规划的,除予以纠正外,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目前,山东省已完成了山东半岛城市群总体规划、济南都市圈规划、黄河三角洲城镇发展规划、鲁南地区城镇发展规划等区域性、战略性规划编制,为“一群、一带、双核六区”城镇化格局打下良好基础。基本完成城镇总体规划编制,目前山东省政府已审批91个城市总体规划,全省1184个乡镇总体规划和5万个村庄规划已编制完成;45个设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95%,58个县城达85%,位居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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