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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20年完成新城市规划生活区危险企搬迁

2015-07-23 16:42 来源:青报网

22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耿庆海介绍《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的相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完成新一轮市、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修编,市、县(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100%,城乡规划实施符合率90%以上,并围绕规划编制、实施、监管和体制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7项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杜绝建设不切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

《意见》提出,要合理确定城市用地规模,提高建设用地开发强度、投资强度和环境效益,市、县(市)和镇人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分别不超过100、110、120平方米。

规范城市道路和广场建设,各地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各类已建和在建的广场、道路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整改,今后凡不符合市、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不符合规定标准和所在城市实际的,一律不予批准,杜绝建设不切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等项目。

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道路路口间距超过1000米的应加设过街设施

《意见》要求,落实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有关规范,适当增加城区路网密度,建设完善的人行道系统和非机动车路线,打通“断头路”,打开封闭街区和单位大院,现有道路路口间距超过1000米的应加设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等设施;在人流量大的商业区、主干路,过街设施的间距宜为250至300米。

大城市要开展轨道交通规划工作,预留轨道交通用地。落实城市公共停车场和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增加公共停车设施,足额配置停车泊位。

统筹规划建设外环路,将过境交通引出城区,逐步解决国道、省道穿城问题。

保障城乡安全防护

毗邻生活区危险企业2020年完成搬迁

在城乡安全方面,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编制地下管线特别是油气管道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到2020年全面完成毗邻生活区危险企业的搬迁工作。

同时,落实抗震设防标准,按照不低于建筑所在地抗震设防烈度等级进行设计、施工。地震活动断层区、地质灾害频发区要适度提高抗震设防标准;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建筑要提高一档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农民自建住宅要采取圈梁、构造柱、现浇楼面等必要的抗震构造措施,提升建筑抗震能力。

科学规划生活配套

新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 旧居住区不低于25%

在提升城市功能方面,《意见》明确,科学规划配置社区商业网点,新建社区(含保障性住房、棚改和旧改小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做好居住区绿地规划建设,新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居住区改建绿地率不低于25%。

开发区规划管理

坚决杜绝圈占土地等闲置浪费现象

《意见》强调,严禁突破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区),坚决杜绝圈占土地等闲置浪费现象,及时调整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不断提高工业用地开发强度和投资强度。

对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省会城市群经济圈、西部经济隆起带内,超出法定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未占耕地的已建开发区和新城(区),在纳入市、县(市)城市总体规划或镇总体规划,并控制在合理用地规模的前提下,按照专家论证和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意见整改到位后,依法给予法定地位。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全省地下综合管廊2020年达到800公里以上

“山东首次提出成立地下空间(管道)运营公司,负责地下空间建设、管理和运营。”耿庆海介绍,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道路新(改、扩)建,应在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力争到2020年全省地下综合管廊达到800公里以上。

耿庆海最后强调,为了保障《意见》落在实处,将实行城乡规划决策终身负责制,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规划的行为,除予以纠正外,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有关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撤销或者直接撤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而未处罚的,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新闻链接:

山东城乡规划7大创新举措

首提减少上班族钟摆交通

7月22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住建厅解读《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完成新一轮市、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修编,市、县(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100%,城乡规划实施符合率90%以上,并围绕规划编制、实施、监管和体制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7项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其中有7项创新举措。

在城镇功能分区方面,首次鼓励生活居住用地与无污染的产业用地等适度混合,促进就近就业,减少上班一族钟摆交通,疏解交通拥堵,方便居民生产生活。

在控制城市建设规模方面,首次规定了县城人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不超过110平方米,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市、镇人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分别不超过100、120平方米,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在城市设计方面,首次提出制定城市形态、城市轮廓、建筑景观与色彩、标识系统、文化符号等要素规划导则,开展城市重要地区、主要街道和大型公共建筑群的城市设计。

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首次提出完成历史优秀建筑和传统村落登记造册、挂牌保护工作。

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方面,首次提出各地成立地下空间(管道)运营公司,负责地下空间建设、管理和运营。在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到2020年全省达到800公里以上。

在规划督察方面,首次提出建立重点案件核查和挂牌督办制度,对问题突出的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在责任追究方面,首次实行城乡规划决策终身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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