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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城乡历史空间再生思考与实践

2018-11-24 21:19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

导读:

11月24日,2018中国城市规划年会于杭州启幕,常青院士以“城乡历史空间再生思考与实践”为题作大会报告。他基于在当下城乡环境中,在当今微更新微改造等概念兴起的背景下所进行的工作,对城乡历史空间再生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常青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

常青院士基于其在当下城乡环境中,在当今微更新微改造等概念兴起的背景下所进行的工作,对城乡历史空间再生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常青院士提到在“五四运动”100周年和新中国建立70周年在即的背景下,存量与增量、既有与更新、过去与未来、传承与发展等仍是建成环境领域的核心议题,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研究,并落实到城市再生的相关实践中去。

常青院士进一步梳理了其对七个核心概念的理解:

第一,“历史环境”应理解为广义的历史空间范畴,在西方即historic environment/historic place,也是我们所说的“大遗址”。

第二,“建成遗产”涵盖了建筑、聚落遗产和文化地景,而多数建筑都会在历史变迁中发生各种改变,今天所争议的真实性(authenticity),多应是历代变化叠加后的整体真实,而非原物的原真,这与金石字画等文物在特性上有所差异。常青院士认为其真实性体现的是历史的“真实”,是历史变化的承载物。

第三,“为何要保护”,常青院士强调我们保护的目的不只是作为对象的建成遗产躯壳,更是为了缓解我们自身对不确定未来的恐惧,所以“在失去和变化的困扰中,唯有仅仅抓住残剩的遗产,方能保住应对的定力”。但保护不是阻止进化,而是管控变化,保护是为了传承历史上择居和宜居的建造智慧,同时也可为今天的设计创意提供史地维度和创造根源。

第四,“何为再生”,常青院士认为主要包括遗产本体、生活形态和历史环境的再生。

第五,就再生与更新的关系而言,如果再生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那么更新或改造却往往使两者分离。微改造或微更新,强调的是“最小干预”,无论叫什么,要以保护法规和实施细则为底线,要有管控的前提。

第六,就再生与创造的关系而言,常青院士通过比较勒·杜克的论述和王弼“得意忘象”的概念,指出只有透彻理解历史原型,才能“忘却”或消解“象”,把握或领会“意”,而这正是高难度的创造。

第七,再生与拼贴,常青院士认为历史环境中的新建筑,可以从原型分析和拓扑变换等方式入手,有可能达到新旧共生、和而不同的拼贴,类似于中国古人所倡的“与古为新”。

常青院士通过大量实践案例生动阐述了如何将上述概念和方法落实到具体实践中,实现城乡历史空间的再生。

最后,常青院士总结道,历史环境再生实质上是积极的保护和有管控的创新,需要恰当处理好保存、修复、翻新和新建之间的关系;存真与续新构成历史建成环境再生的一体两面,对于存真,应整旧如故,对于续新,应“与古为新”;历史环境的创新要探究原型意象来源和转化方式,通过“得意忘象”,向创新的境界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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