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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情况汇报

2017-05-11 16:24

福建省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全省共有历史文化名城8个(国家级4个,省级4个),历史文化街区20个(国家级4个,省级16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63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3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9个,省历史文化名镇32个,省历史文化名村89个),中国传统村落229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中国传统村落的数量分别位居全国第二和第六位。

我省把历史文化保护作为美丽福建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美丽乡村建设、打造特色城市有机结合,全力加以推进。2014年我厅会同省文化厅部署全省镇以上历史建筑、特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普查,以及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认定工作。2016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建办规函〔2016〕681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下发《关于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闽建规函﹝2016﹞66号),将划定和确定的范围扩展到所有城市和县城,明确历史文化街区划定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历史建筑确定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

(一)全面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工作

2014年我厅会同省文化厅部署开展全省镇以上历史建筑普查,委托福州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工程学院、厦门理工学院等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高校,结合教学实践组织教师、学生利用暑假分片区开展历史建筑、特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普查工作。经普查,全省镇以上历史建筑近1万栋,历史风貌区约256个,计划分批予以确定公布。同时,2016年部署全省开展3000多个行政村历史建筑普查工作,目前已完成龙岩、三明、南平、漳州、平潭等地普查,初步普查登记3万余栋。

(二)加快推进历史建筑确定公布

2015年完成初步普查成果后,交付各市、县进一步研究筛选拟公布名单。2016年初各地组织筛选出4000多栋第一批拟公布名单,并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送省住建厅和省文化厅审定。2016年5月我厅会同省文化厅下文要求各地抓紧公布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设立标志牌、建立记录档案、开展定线落图等,并着手第二批拟公布历史建筑名单筛选工作。截止目前,厦门、龙岩、莆田、南平、平潭等38个市、县、区公布了第一批历史建筑2113栋(含厦门已公布的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391栋),29个市、县已完成公示,报送政府公布。

(三)开展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认定

2014年省政府公布了第一批9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名单,其中福州三坊七巷、泉州中山路等4个街区入选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街区。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后,各地加大了街区保护力度,效果明显。2016开展第二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认定,要求各市县在全面普查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历史风貌区,申报为第二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2017年3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公布了第二批11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今年将根据各地的历史文化街区和风貌区普查情况,督促各地将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按照程序报送省政府公布,争取2018年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工作。

(四)加快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目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福州、漳州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建瓯保护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泉州、长汀(国家级)和邵武(省级)完成保护规划成果编制;莆田、武夷山(省级)正在抓紧编制。省政府公布的9个历史文化街区中,福州市三坊七巷、上下杭、朱紫坊和漳州市台湾路-香港路等4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厦门市鼓浪屿和泉州西街、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已编完成保护规划,近期上报审批,其他街区正在抓紧编制,争取今年内完成。

(五)开展历史建筑定线落图工作

2016年8月,为解决旧城改造过程中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因界限不清经常被误拆问题,我厅会同省文化厅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的定线落图和挂牌建档等工作。要求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等相关部门,在征询公众和利益相关人意见的基础上,划定历史建筑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控制范围清晰,将四至边界落到1:500-1:1000地形图上,形成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图。目前,厦门基本完成已公布历史(风貌)建筑测绘和建档,编制完成城市紫线控制专项规划;泉州市完成古城范围内的224栋历史建筑(含建议列入的)建档工作,对其门牌号码、建造年代、建筑面积、建筑层数、现状用途等信息进行记录,完成地形现状及其影像信息等保存,制定规划保护措施。

(六)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推动完善相关法规。开展《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将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作为《保护条例》的重要内容,在总则中加以明确,并增加相应条款。2017年3月《保护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三审通过,2017年7月1日施行,为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省厅统筹负责全省的划定、确定工作;各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名城委)负责本辖区内县、市、区划定,确定工作的组织协调,校核、汇总数据并上报;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划定、确定工作。福州市成立名城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等工作;漳州市成立名城办,负责全市历史文化保护和指导工作,并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文明县城考评内容。每个市县指定专人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并作为平时工作联系的联络员,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反馈碰到的具体问题,保障工作顺利推进。三是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城市规划督察内容,定期跟踪督察。2016年12月26-30日,省住建厅会同省文化厅开展专项督查,从督查情况来看,各市县重视程度不一,部分市县工作相对滞后。近期已将督查情况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效果明显,已有市县陆续公布了首批历史建筑名单。

各位领导,近年来,我省在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是与住建部的要求,与兄弟省份相比仍然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以这次全国推进会为契机,继续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趁势而上,强化督查力度,把历史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保护规划编制、历史建筑定线落图等工作纳入城市规划督察主要内容之一,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加快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按照住建部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历史建筑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基本建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长效机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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