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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东:控规30年:得失与展望——从时代需求看控规工作改进的思路和方向

2016-09-29 09:44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

9月24-26日,“2016中国城市规划年会”在辽宁省沈阳市新世界博览馆召开。在自由论坛“控规30年:得失与展望”中,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王晓东作为特邀嘉宾,以“从时代需求看控规工作改进的思路和方向”为题进行发言,以下内容根据王院长的发言整理。

一、如何认识控规面临的时代困难和问题

包括控规在内的城乡规划,遇到了空间的困难和危机。这一点,是无可否认的。但问题的本质是什么?自己始终认为,控规走到今天,其基础理论、学术、方法,并没有出现根本性问题,出问题的是当今中国的空间规划治理体系和实践!控规的困难局面,以及整个空间规划体系面临的困难局面,和整个中国在公共治理上面临的困难局面,没有本质性差别。遇到困难的不只是城乡规划行业,而是整个国家。由于关联性效应,导致困难在公共治理体系的各环节之间相互渗透和传导,进而产生放大效应。已经出问题的,变得难上加难;自身没出问题的,也难独善其身。

控规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不全出在控规身上。因此,讨论控规的改革和创新,讨论控规困难和问题的解决,首先要解决的是认识层面的问题!否则很容易在世俗功利化的驱动下,出现偏差,脱离正轨,甚至南辕北辙,步入“滚雪球式改革创新”的尴尬境地。乱开药方,得了阑尾炎,却在肾脏上动刀子。改革和创新不仅没解决问题,还自毁长城,把正确的东西也丢掉了。

今天的主题虽然是控规,但后面还是会涉及一些控规之外的话题。

二、当前控规工作中必须关注的非正常现象

(一)总规与控规脱节

总规和控规两张皮的现象,不需要过多解释,实际工作中随处可见。举例来说:编制中,总规是总规,控规是控规,缺少内容上的有效衔接;总规管什么,控规管什么,职责权限边界不清,缺少管控职能上的理性传递;控规随意突破总规,总规确定的建设用地是100平方公里,控规覆盖的用地是120、130甚至150、160平方公里的现象,大量存在。这些现象,在实际工作中是普遍存在的。

(二)盲目的控规全覆盖

很多城市,总体规划刚批准,就用大会战式的突击方式,把地块层面的控规编制,覆盖到总体规划确定的全部规划建设用地。由于过度超前,导致这类控规变成了总规的简单深化、细化,而忽视了控规作为“实施性”规划的核心调控职能,很多指标定的过早,定的过死。10年、20年后才开发的地块,对“实施”的需求根本无法有最基本的准确预判。这样编制的控规,很难契合实际,频繁修改是无法避免的。

(三)在科学技术和公共政策间迷失

从基本属性上,控规既属于科学技术,同时也是公共政策,这是一个基本的常识。但在实际操作层面,控规却在技术和政策间不断摇摆,没有清晰的工作定位。在技术逻辑的科学严谨与政策层面的公平、公正、公开间,没有找到稳定的平衡点。

(四)僵化的刚性和无原则的弹性

现实工作中控规的刚性和弹性,基本是建立在强化行政严格管控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需求下的,而控规从科学技术和公共政策本源上,从执行的严肃性与适应性间的平衡上,并未对“刚性”和“弹性”的把握原则、标准、尺度和环境条件,做出指引。由此导致的两个极端是:或者什么都可以改;或者什么都不能改。在随意调规情况发生后,为抑制规划自由裁量权,我们在不断强化控规的“刚性”。但是我们却错误地将“修改程序的严格”理解为“规划刚性的强化”,把控规的修改程序弄得很复杂,很严格。其结果是,一方面,无论该改的还是不该改的,改起来都很难;另一方面,再难改的,最后也都能改,无非是程序“严格”了。比如,自然生态绿地,从“刚性”管控要求的角度,应该强调其“非因自然因素灭失,不得改变用地性质”,而不是所谓的“用更严格的审批程序来阻止自然生态绿地性质改变”。规划的刚性和弹性,应建立在“源头管控意图的有效实现”上,而不是僵化地、抽象地、形而上地对规划的刚性和弹性进行界定。

(五)什么都要管与什么都管不住

一方面,规划似乎越来越无所不能,内容越来越庞杂,要管的事越来越多,什么都往里装;另一方面,规划又似乎越来越软,不该管的没管住倒没关系,该管的也管不住,这个是最危险的。核心管控职能被不断稀释、弱化、分散,技术含量似乎“越来越高”了,内容越来越“综合”了,但权威性、严肃性和有效性却越来越弱。

(六)理想与现实的反差

规划评审中,经常看到不同程度的规划蓝图与城市现状的脱节,经常看到过度的敢让“旧”貌换“新”颜的脱离实际方案。一些极端的情况,我们在图纸上看到未来城市的愿景蓝图,美好得让人不敢接受,让人即使思想再解放,也看不到其有最基本理性的一面和实现的可能。人们经常批判的 “大、洋、怪”,在规划上也并不鲜见。说城市没有特色是因为缺少城市设计,这确是现实,但从另一个方面看,有的城市没有特色,是因为城市设计过烂、过度,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七)一个地块,规划N遍

大大小小的城市地块,仔细盘算一下,可能大多数情况下,即使没被规划千百遍,也被规划个几遍、十几遍,甚至几十遍。不仅控规方案会做过多轮,还有总规、概规、空间战略、城市设计、风貌特色规划、更新改造规划、分区规划、国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中国城市的土地,真的挺难的,各类规划形成“乌云压顶”之势。

三、对控规工作的反思和认识

(一)空间资源的规划调控,一定要建立自上而下式的“多层级规划共管”体系吗?

我们常说“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本规划”,其中的一本规划,是对应着本级政府事权下的工作职责和权限,而不是本级政府就下级政府该管的事,再组织编制个“老子”性的规划。任何一级规划,都应是基于如何尽好本级的职责,管好本级的事。空间规划不应针对“同一调控事项”,在纵向上形成“多级空间规划管同一块地的同样一件事”的局面,否则就会形成上下间的推诿扯皮与职责不清。针对特定空间资源管控事项,是哪一级规划的事,在该层级管到位就行了,不应象政府发文件那样,自上而下层层贯穿、逐级落实,最后变成一纸空文。

把行政层级观念和空间规划技术体系搅和在一起,会让城乡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陷入“猫捉老鼠式”的荒唐状态。在这样的认知下去推动空间规划体系的改革和创新,是没有出路的。该是哪一层级的事,就应制度到位、政策到位、权责到位、管理到位,让该层级规划切实落实好相关管控意图。而不是担心这级规划管不了、管不好、管不住,就在其上面再做个“婆婆式规划”,用新的、问题更多、想得更不明白、制度更不完善、实践更不成熟、更缺少足够学术和理论支撑的新规划类型,来管“儿子、孙子类规划”。而且一个“婆婆”不行,就再多发明几个!结果是局面越改越复杂,漏洞越堵越多,婆婆们不仅没管好儿媳妇,反倒带来更多的新问题、新麻烦。

一级政府,可以有一本规划,但主要应是规划自己该做的事,而不是规划下面该做的事,这应是空间规划体系改革的核心。现实规划体系的核心矛盾和问题,是存在太多的规划缺位和越位,巴掌大块地方,被虚虚实实的各路神仙规划个底朝天,最后不知道听谁的。

(二)多规,是合一,还是更清晰地“分权责”?

这是不同的改革方向选择。

一谈空间规划体系改革,就会出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很多部门的眼睛都不看自己,而是盯住规划!挑规划的毛病、找规划的漏洞,然后提出“自己”怎么管好“规划”的方案。这时候,大家似乎都变成了医生,都成了给规划看病、抓药、动手术的角色!于是出现了一个现实中的悖论,规划每出现一次压力下的变革,管空间规划的部门就会变得更多,空间规划体系就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在横向间交织、叠合。

现实中,多规间的冲突,实质是各部门在制定规划时,在各种动力的推动下,调控职能往“空间规划”渗透,造成“多个类型规划管同样的事”。多规合一,就是在这样的局面下催生出来的。我们现在的多规合一,很多时候已经异化为“再编一本标题为多规划合一的规划”。这个规划不仅解决不了既有的规划冲突与矛盾,而且只会新增一个要重新与之衔接的“新诸侯”。在各个规划自身不务正业、守土失责、调控不到位的情况下,再把这些自相矛盾的规划“强行”合并在一起,是解决不了实质性问题的。因为“病根”并非出在哪一张图上。

(三)控规要保持对总规的最基本尊重

总规和控规,不是简单的上下位规划,它是由同级政府组织制定的、具有不同的管控意图和决策事项的互补型规划。该由总规定的,控规不能变相改变。比如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边界和空间总体布局。

总规和控规,从空间管控上是总分关系,是整体和局部的关系,是宏观和微观的关系,而不是简单的上、下位关系。二者调控的是不同意图、不同内容、不同层面的空间管控要求。总规和控规是在城市规划调控上不同职责分工的规划,在空间管控上是协同、互补的。该由总规定的,控规不能变相改变和突破。如果控规可以随意突破总规的用地边界和总体布局控制,那是控规“不务正业、越位越权”。如果放任下去,毁掉的是整个空间规划体系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有效性,毁掉的是政府和社会两个层面的规划公信力。在谈及行业挑战和压力时,我们很容易想到国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的冲击,但我们更应警觉的是潜伏在城乡规划体系肌体内部的蚁穴和漏洞。在这一点上如果认识出了偏差,总规和控规的衔接就永远是个伪命题!

(四)让空间规划调控变得更直接、简单、易行、有效

实践层面的空间规划体系改革和创新,着眼点不能单一放在推到重来式的“层次化”、“体系化”、“复杂化”顶层设计上,更应突出针对实时问题的及时快速反应,更应关注小微式、渐进式、常态化的工作改进和完善,更应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的机动灵活应对和地方实践创新。

包括控规在内的城乡规划,在不同时期所面临的需求,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面对的压力和挑战,具有很大的随机性、不确定性和不可控性;可能是长期持续性问题,也可能短期偶发性问题;可能是规划体系内的问题,但更可能是规划体系外的问题。所以,不能出了问题,就从顶层设计、从体系完善、从法律法规、从基础学术层面去找出路、找办法。动不动就研究几年,等我们想清楚了,问题都已不再是那个问题了。规划改革,要在理想和现实间找到平衡点,很多问题的解决,都是基于长期持续改进的效果积累实现的,而不是通过某种颠覆式改革“一蹴而就”的。及时化解矛盾,及时针对问题做改进和提升,给地方更多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同样重要。

(五)让控规在特定时代背景下发挥其应该且能够发挥的作用

控规在任何一个特定时期,有其该时期特殊的时代需求和历史使命,它不可能跳出时代的国情、省情、市情、区情等各种环境和条件,去发挥其不可能发挥的作用。在实践层面,控规只是公共治理体系中的一部分,它对城乡开发建设的调控能力是相对的、有限的。控规的制定、实施、管理和相关政策法规制度的设计,不能脱离时代,不能脱离实际。控规改革创新的工作目标,不是摆脱外部的“管制”和“束缚”,使控规拥有什么绝对的权力和意志,可以发挥理想状态下的绝对作用和影响。控规工作成效的提升,要立足于自身职责,通过与各方治理力量的协同和整合,不断提升对空间资源配置的主动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公平、公正、公开。

要摒弃管控上的强迫症倾向,什么都要规划来“管”,什么都要通过规划“管”住,什么都要求规划“管”好。规划有时候真的是有意无意地在“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要“为历史负责”、“为当代负责”、“为未来负责”。责任和担当没有错,但如果走入极端,就大错特错了!任何一项工作,都不能在没有“职责和权限”边界的情况下“发挥作为”。规划改革,一方面要研究规划如何不缺位,避免保本底和维护公共利益上的规划失控;另一方面,也要研究哪些本来就不该用规划来“管”,避免规划越位,避免规划干预过度。现在出现了这么多管不住的情况,首先应想的不是怎么才能管住,而是先理清哪些本来就不该管。我们注意力放在“管”上的同时,不要忘了还有其它更行之有效的治国之道,比如:市场作用、知识普及与教化、自组织、激发民智、激发个体创造力等。

四、一个具体工作倡议

从全国普遍层面,有一点具体工作建议:借鉴武汉、上海、广州等地已有经验和工作基础,大力推进集成化城市规划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议,拓展成效,尽快推广普及。

科技进步对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管理、维护、保存和共享的推动作用,对城乡规划工作方式、方法、质量、成效、公平、公正、公开等方面的影响和促进,是全方位的,是系统化的,是持续性的。推进规划领域的科技进步,可以提高科学性,可以提高效率,可以促进规划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可以减少主观随意性,压缩规划的不正常自由裁量空间。

同时,科技进步和工具平台的升级,可以用一种“非行政化”的方式,推动城乡规划的实质性改革和创新。武器变了,战略、战役和战术的运筹和组织方式,也会随之发生革命性的改变。在现代化技术工具和平台的支持下开展规划工作,有些问题会自然消解,不再成为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在解决问题的效率和效果上,也会大幅提升。

在现实中国城乡发展建设快速推进,而整个公共治理体系的改革和创新又进入最艰难、最尖锐的时期,处于城市“空间资源配置”和“利益调节”旋涡中心的控规,遇到些困难、争议、批评是正常的。控规的改革创新,目标不是要消灭问题,消灭分歧。推进城市规划的改革创新,首先要在学术层面,解除各种显性和隐性的束缚,不断进行破界、跨界、融合、协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唯有学术之花盛开,中国的城市规划改革创新才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头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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