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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村落文化研究的现状与反思

2016-05-18 10:09 来源:《光明日报》( 2016年05月18日 14版) 作者:吴灿 胡彬彬

我国传统村落的存在形式,自农业文明产生以来就出现了。它是中华民族先民由采集与渔猎的游弋生产生活方式,进化到农耕文明定居生产生活方式的重要标志;是各民族在历史演变中,由“聚族而居”这一基本族群聚居模式发展起来的相对稳定的社会单元;是中国农村广阔地域上和历史渐变中一种实际存在的、历史最为悠久的时空坐落。

对中国传统村落进行研究,始于19世纪末美国学者明恩溥的《中国乡村生活》一书。自此开始,中国传统村落文化开始进入西方人类学、社会学学者的研究视野。凯恩、狄特摩尔、白克令等西方学者,都以社会学的调查方法和欧美社会研究的范式,对中国村落展开了不同程度的研究。葛学溥还提出了对中国各地乡村社区分别进行调查研究的计划。

西方学者的研究,直接催生了中国本土学者对于中国村落研究的热情,包括梁漱溟、吴文藻、林耀华、费孝通、杨懋春、杨庆堃、许烺光等。其中,影响深远的著作当属费孝通的《江村经济》。这本重要的著作通过对江苏一个叫开弦弓村的农村社区的社会结构及其运作的描述,勾画出了一个由各相关要素系统有机配合起来的村落整体,一直被视为小型社区窥视中国社会的实验性范例。这种对于中国农村进行个案考察的研究方法,被后来的许多学者奉为中国村落文化研究的圭臬。除了费孝通的江村以外,还有杨庆堃的鹭江村,林耀华的黄村,黄树民的林村,杨懋春的台头村,周大鸣的凤凰村,等等。直到今天,这种对村落进行个案研究的方法,仍然具有比较大的学术市场。

近些年村落研究的一个显著变化是,学者已经开始从单个的村落研究转变为若干个或者某一区域村落群的研究。例如,黄宗智对华北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村落的考察,李怀印对于河北省获鹿县的村落研究,等等。不过,对于一个地区的村落群的研究,与对单个的村落进行研究一样,实际上仍然属于个案研究。在研究方法上,个案研究能够将一个小范围的村落考察得非常全面而深入,但是如何选择一个村落进行研究?从以往的经典研究来看,实际上都带有很大的偶然性。这种偶然性的个案研究的缺陷就在于,尽管其出发点都在于以小见大,力图通过对一个村落的描述来展示出整个中国农村的情况。实际上,就中国村落的复杂性多样性而言,往往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虽然有的个案具有某一学术视角的典型性,但从文化多样性、多层次、多方面性而言,单方面研究的个案是无法满足或代表作为文化类型或整体的中国村落文化研究的。照搬西方人类学社会学的模式来研究一个具有数千年农耕文明历史的中国的传统村落文化,显然是并不适宜的。

传统村落中最为浓厚的家族观念、宗族观念,使得村落文化具有极为牢固的内在结构与外在形态。早期的一些村落研究者显然都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包括胡先缙、陈翰笙、魏特夫、德·格鲁特、奥尔加·兰、刘兴唐和马克斯·韦伯等人。林耀华在《义序的宗族研究》中,以乡村社区的宗族为基础,探讨了宗族社会的组织及其社会功能、宗族与家庭的结构以及亲属关系的系统与作用。英国学者弗里德曼在《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一书中,以一种整体构想的形式,试图构建起一个东南村落中的宗族模式。杜赞奇则认为,20世纪国家政权的渗透极大地改变了宗族在文化网络中的作用,诸如市场、宗族、宗教等组织以及庇护人与被庇护者、亲戚、地邻之间的非正式相互关系网等,都起到了维系村落成员之间关系的作用。村落文化中维系人际关系的错综复杂性,导致任何一种观点、任何一种简要模式都不能完全涵盖中国村落中的所有关系网。

总体来说,我们认为,当代的村落文化研究至少会出现两个大的趋势。

第一,从宏观的角度、有计划有目的、分区域和民族,对村落文化进行整体性的考量。这与上文提到的村落群的研究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也有很大区别。归根结底,村落群的研究仍然属于个案研究,只不过是规模更大而已。而我们所说的对村落展开区域性、民族性的研究,是从一个宏观的角度来进行的,旨在将中国村落文化视为国家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的文化标本,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深入探究,将村落文化进行类型化。这样可以达到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得出村落文化的同质性、规律性,二是得出村落文化的特质性、差异性。前者可以让我们明白,中国村落文化的特别之处在哪里,它传承数千年,其背后的支撑是什么;后者则可以使我们懂得,中国村落文化之所以呈现出异彩纷呈的面貌,是由什么样的原因产生的。

在研究方法上,应该更加多样化。最主要的是应该突破传统的单一学科,引入新兴的历史人类学、文化人类学、民俗学所倡导的田野考察方式,并借助和整合各个学科交叉研究、多视角介入我国传统村落文化的研究。傅衣凌、梁方仲、顾颉刚、容肇祖、钟敬文、江应梁、陈序经等老一辈学者直到郑振满、郑锐达等新一辈学者的探索,为我们开创了很好的先例。

第二,从文化学的宏观视角对村落文化进行研究。尽管目前在大多数村落个案的研究中,也会提及当地村民的精神生活部分,但是都微不足道。以经济为中心的研究方法,远远达不到村落文化研究的要求,我们亟须从文化本身的视角来看待村落文化。按照对于“文化”一词的广义的理解,它应该是人类所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可以说,村落中的一切相关文化,都是在村落生活的人们所创造的,都是村落文化的一部分。对村落中的任何文化形态展开研究,都是村落文化研究。它包括建筑营造与堪舆规划、生产生活与经济模式、文化教育与道德教化、宗法礼制与村落治理、民族民俗与宗教信仰、民间艺术与手工技能、生存空间与资源环境,等等。

我们认为,村落文化中的活态文化,即村落中所保留的民族文化精神,也应该被学术界重视起来。这种民族文化中精神性的部分,包括作为中国传统社会制度文化的“村礼”“族礼”“家礼”,文化教育与道德教化及其关系,文化传承与文化传播(含宗教文化的传播),民俗与原住民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婚丧、喜庆、信仰、风俗以及与之相关的生产活动之间精神与物质的互为影响关系,等等,都是村落文化中活态文化的部分。它们关系到村落中的人如何生活以及文化如何被创造并传承的,始终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都值得深入研究。

(吴灿、胡彬彬,作者单位: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中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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