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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要打好“三大”战略衔接攻坚战

2021-09-15 13:51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作者:杨静 李亚飞 卢羡婷 刘洪明 刘智强 邹欣媛

◆ 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填补了我国乡村振兴领域的立法空白,标志着乡村振兴战略迈入有法可依、依法实施的新阶段

◆ 围绕巩固脱贫成效的目标任务,做好保障制度、发展机制和文明建设的战略衔接,为解决相对贫困探索经验,为乡村振兴打好基础

◆ 重视并加大对脱贫群众精神生活、思想观念、人力资本等方面的扶持,广泛开展精神文化等宣传教育,加强群众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市场意识和信用意识培育,提高其参与市场竞争的自觉意识和能力

乡村振兴,国之大者。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

较之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更甚。

深度上,脱贫攻坚主要解决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则着眼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全方位改善提高乡村发展条件和发展能力,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广度上,脱贫攻坚集中解决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摘帽问题;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东中西部全域推进,立足农业农村现代化总目标,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着力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现代化成果。

难度上,脱贫攻坚主要是瞄准2020年这个时间节点,咬定既定目标,打攻坚战、歼灭战;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20字总要求,着力缩小城乡差距,力争用3个五年规划期让农业农村在现代化进程中逐步赶上来。

自党的十九大正式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已近四年。

从顶层设计看,推进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日渐成形: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为题对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布局;当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2019年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特别是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填补了我国乡村振兴领域的立法空白,标志着乡村振兴战略迈入有法可依、依法实施的新阶段。

从具体实践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

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步走”时间表,2021年至2035年,乡村振兴需围绕20字总要求,确保在现代化进程中农业农村不掉队、同步赶上来,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在业内人士看来,当下的关键是与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实现有效衔接。《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近期在滇黔桂藏宁10多个脱贫县进行调研时,基层干部建议,围绕巩固脱贫成效的目标任务,做好保障制度、发展机制和文明建设的战略衔接,为解决相对贫困探索经验,为乡村振兴打好基础。

完善保障制度

目标已经确定,如何振兴乡村?

记者在调研时发现,各地主要还是沿用脱贫政策,其局限性开始出现。部分干部行动保守,部分工作推进缓慢。

基层干部建议,加快完善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衔接保障制度,强化政策指向性,确保基层行动节奏不变、效率不减。

系统布局防返贫监测预警机制。当前,各地基本是自主进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预警监测,监测对象的收入标准、返贫风险分析等方面差异性较大。“要明确监测对象和范围,做到广泛排查、精准监测。”云南香格里拉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余荣杰、宁夏西吉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海斌建议,严格按照致贫返贫监测的工作体系和机制,建立完善预警联席会议和分析研判制度,进一步畅通部门预警、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等多种途径,构建自下而上入户排查和自上而下工作预警相结合的常态化动态监测体系。

完善迅速响应的救助保障办法。“我们充分发挥扶贫大数据平台、卫健系统数据平台的作用,通过系统信息数据更新情况发现问题,倒逼工作落实,实现‘线上线下’的工作一体化推进,但仍需完善救助保障办法和制度设计。”云南西盟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陈越等人建议,在现有救助体系的基础上,可补充更加灵活的救助措施,强化低保、五保政策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市场运作,对确有需要的群众直接通过救济等社保方式来解决问题。

细化建设指标,加快政策落地。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发改局副局长蓝必耿认为,乡村振兴建设不久,可量化的指标还需进一步明确。为避免走弯路、重复建设,需要由相关部门牵头,统一规划实施。同时,尽管各省乡村振兴局已经挂牌,但与农业农村部门还在磨合期,在调度机制、信息共享方面有待更好结合,需要进一步强化协同作战。

此外,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为基层减负的措施,对基层干部减负松绑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战略衔接过程中仍有被束缚的感觉,部分振兴专干变为了行政秘书,限制了其作用发挥。部分基层干部建议,应该明确巩固脱贫成效过程中相关人员的职能任务,保障专业人员发挥好专业技能。

统筹发展机制

发展既是巩固脱贫成效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相对贫困,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基层建议,统筹县域经济发展,培育人才、用好人才,全方位促进产业兴旺。

统筹县域经济发展,促进脱贫群众就业。基层干部表示,在脱贫攻坚中,他们把主要精力放在精准到户的脱贫措施上,如今进入乡村振兴阶段,可对县乡村经济发展进行统筹,以县域经济发展带动群众持续增收。

西藏乡村振兴部门负责人建议,在完善县域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时,应把充分促进脱贫群众就业作为重要内容,增加脱贫户务工人员的数量、提高工资水平较高部门的就业率,促进脱贫户务工收入进一步增长。贵州绥阳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吴毅等人建议,做大县域经济发展蛋糕,积极对接乡村周边县域经济发展状况和需求,对脱贫户进行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增加脱贫户劳动力在本地非农就业的机会。

持续加大乡村产业集群建设。记者在云南、贵州等地调研时发现,脱贫攻坚期间建设的乡村产业已发挥出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小散弱”的情况,产业聚集效应有待加强。

“要持续加大对乡村产业集群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聚焦重点产业和资源要素,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西盟县乡村振兴局局长郭云、贵州织金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何志松等人建议,坚持把产业发展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在做强一县一业、一村一品时,要优化资源配置,推广“党支部+”的组织方式,壮大销售主力,做好产销对接,增加农民收入和壮大集体经济。

2020年以来,西盟县坚持党建引领,创新实施“西盟工匠”培育计划,按照“选人育人带人管人用人”五位一体模式,在去年培育完成2020个“西盟工匠”,平均每个村民小组5至6人,按每人带动5户以上农户计,实现所有农户能力素质整体提升,群众思想贫困、精神贫困和意识贫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助力乡村组织、人才、产业、文化、生态全面振兴。

强化振兴人才支持,多措培育乡土人才。郭云等人认为,高等院校可拿出部分生源定向培育乡村振兴人才,改善基层振兴队伍结构,在农业科技人才、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教师、全科医生特岗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方面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可强化对返乡人才和返乡创业的支持。”广西大化县人社局副局长卢森崇、那坡县人社局副局长黄梅桂等人认为,针对当前返乡创业的人员少、创业规模很小等实际情况,可出台专项政策,吸引有能力、有情怀的青年人扎根乡村。

推进文明建设

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脱贫群众焕发新面貌、鼓足新干劲,实现基层有效治理的重要路径。基层干部建议,在脱贫成果巩固拓展阶段,仍要做好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工作,让大家拥抱文明和现代生产生活方式。

脱贫攻坚期间,各地结合“自强、诚信、感恩”教育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变要我发展为我要发展,很多群众改变了等靠要的思想。

“仍要持续推进扶志与扶智相结合,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海斌、余荣杰等人建议,重视并加大对脱贫群众精神生活、思想观念、人力资本等方面的扶持,广泛开展精神文化等宣传教育,加强群众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市场意识和信用意识培育,提高其参与市场竞争的自觉意识和能力,引导其主动参与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来。

乡村风貌需有序规划。记者在部分地区采访时发现,部分乡村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村落布局散乱大,一些房屋无序建造,破坏乡村整体风貌。广西隆林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主任黄明伟等人认为,实现乡风文明,在乡村风貌建设方面不能放松。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避免照搬城镇、大拆大建。要注重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避免一个样子盖到头、一种颜色刷到底。

提升现代化乡村治理能力。云南等地基层干部认为,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过程中,除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可引进有一定经验的社工组织,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强化嵌入式治理模式,进行相互促进,相互提升,最终实现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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