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官方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城市规划网> 资讯 >深度报道 > 正文

昆明市委常委会决定调整城乡规划审批流程 各界热议

2014-09-23 11:28 来源:昆明日报

昨日,昆明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市城乡规划领导小组的方案》和《关于调整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方案》,其对市城乡规划领导小组、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市规划局局长办公会和市规委专家咨询与公众委员会进行了调整,将实现全市规划审批流程的再造。

《关于调整市城乡规划领导小组的方案》调整了市规划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市委书记高劲松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市规委主任李文荣任副组长,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应永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喜,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柳文炜,副市长、市规委副主任杨勇明,以及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市规委办主任尹旭东任组员。市城乡规划领导小组定位为市委统筹城乡规划的协调议事机构,定政策,管方向,原则上不介入具体项目审批。同时,明确了市城乡规划领导小组的三项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根据《关于调整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方案》,李文荣任市规委主任,李喜、杨勇明任市规委副主任,包括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主任或分管副主任、主城五区区长等在内的相关单位负责人任市规委委员,委员的来源更加多元。方案还优化了专家咨询人员,并增加了涉事公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行各业代表,提高公众参与度。

方案对规委会审议范围及工作规则也进行了调整:一是审议需上报领导小组会审定的昆明市城乡规划重要法律、法规、公共政策和各层次城乡规划。二是审议成片区城市设计方案和片区更新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三是重要区域建设项目选址或规划设计方案等审议和决策。该重要区域包括:出入境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滇池环湖路沿线地带和滇池面山重要项目;昆明中心城区临40米(含40米)以上城市主干道沿线项目;临35条入滇主要河道沿线项目;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城市广场及其周边项目。四是经市规划局局长办公会审查同意,需上报市规委审议的突破地方性法规和规定的少数建设项目。另外,该方案还强化了市规划局局长办公会主体责任,明确了其审查和审批范围。(记者 王一帆)

1/41234>

相关新闻

学会声音

更多

规划动态

更多

规划会客厅

更多

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里的“公交化”列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