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城市规划网>资源>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正文
进城一定要放弃土地吗
可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8月12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张车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何宇鹏做客中国政府网,解读日前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就农民变市民后的土地权益问题、户口背后的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问:落户城市,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会不会发生变化?
何宇鹏: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很大的一个亮点,是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这“三权”做了明确的保障规定。这次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户口登记制度,不仅不会剥夺农民的土地权利,反而从制度上加强了对农民土地权利的保护。
按照以前的政策,农民进入设区市,是要求退出承包土地权利的。这次特地做了这样的规定,要让农民带着“土地”进城。这样就使得农民不需要在城市落户和保留农村土地权利之间作出硬性选择,而是可以真正做到“家中有地,进退有据”。中国城镇化过程中,没有发生“拉美化”现象,没有出现大规模城镇贫民窟,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农村土地权利上面一直是保持稳定的。
辜胜阻:农民市民化,打个比方就是让农民穿上市民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这“五件衣服”,但同时不脱掉农民的“三件衣服”——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张车伟:很多县城面临着县域经济的扩张,发展产业没有土地的矛盾,如果当地农民在县城落户以后,他的宅基地、承包地能够规范流转使用,那农村的经济效益会大大提升,同时建设用地的问题也会基本上得到解决,对县域经济的发展会提供很大的动力。
社保、教育、住房如何解决
社保不再成障碍,义务教育国家管,加快建设廉租房
问:户籍改革与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均等化能同步吗?
辜胜阻:《意见》中第十三条专门谈到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包括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除了政府和农民自身,企业也需要扮演一定的角色,比如养老,肯定有相当一部分工作要靠企业。
张车伟:关于社保政策,现在国家大的框架已经设计出来了,只不过各地推进的速度不是特别快,落实也不是特别到位。从制度来讲,某个人在某个地方所缴纳的养老保险权益都是有记录并可以转移接续的。可以说,现在每项制度都在鼓励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到城镇社保体系中,医疗保险的异地结算问题都已经开始解决。社保制度已经逐渐不再构成户籍制度改革的障碍了。
问: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如何解决?
辜胜阻:农民工市民化中最重要的环节是教育。比如广东东莞,80%是外来人口,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光靠东莞市政府甚至广东省政府很难解决,所以对于一些外来人口比重比较高的地方,必须靠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分担。
张车伟:教育是改革中最难的问题之一。中小学教育比较容易解决,可通过中央转移支付,我觉得国家应该完全承担起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而高等教育资源分布不平衡,实际上北京、上海这些特大城市的含金量主要集中在高考上,现在教育部正在研究异地高考的问题,这也需要循序渐进解决。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授权事宜请邮件至www@planning.org.cn,中国城市规划网保留最终解释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城市规划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