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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九利: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动新时代高质量发展

2019-05-27 15:23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

导读

本文阐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三大突出特点:体现了顶层设计的系统性,体现了改革创新,增强了可操作性。

作者 | 曾九利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常务理事,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统筹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国土空间规划有了纲领性文件,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指明了方向。

《意见》充分落实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把握了生态文明思想的内涵,体现了改革创新的精神,确立了空间规划体系改革的蓝图,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突出的特点:

1、体现了顶层设计的系统性

一是提出了层级明确、重点突出、权责清晰的国土空间规划总体框架。《意见》提出分级分类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指出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侧重战略性,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侧重协调性,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侧重实施性,对各级规划的侧重点分别进行了明确。

二是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从编制到实施全过程要求。围绕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要求,以及改进规划编制审批制度、健全用途管制制度、监督规划实施、推进“放管服”改革等均明确了指导意见。

2、体现了改革创新

一是简政放权。《意见》指出减少需报国务院审批城市的数量,其他市县及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明确规划编制审批内容和程序要求。

二是创新规划审批制度。按照“管什么就批什么”的原则,精简规划审批内容,缩减审批时间。

三是创新用途管制制度。明确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在城镇开发边界外,按照主导功能分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将城乡统一到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实现全域用途管制。

3、增强了可操作性

一是因地制宜,赋予地方一定的灵活性。《意见》指出各地结合实际可将市县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合并编制,也可以多个乡镇为单元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层面,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可结合实际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

二是突出规划编制与实施相结合。《意见》指出规划编制按照“谁组织编制、谁负责实施”的原则,要明确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的要点。

三是分层传导,政策支撑,确保规划能用、管用、好用。《意见》指出规划编制要明确其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提出下级规划对上位规划的分解落实要求,健全规划实施传导机制。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基本遵循,以《意见》为指导,围绕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成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构建“战略引领-国土空间管控与治理-国土空间品质提升-实施制度保障”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框架,探索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方法。重点体现三个立足:立足高质量发展、立足高品质生活和立足高水平治理;推动四大转变:从经济发展导向到人本导向、从增量主导的外延式发展到增存并重的内涵式发展、从城市建设导向到城市治理导向、从“产-城-人”向“人-城-产”发展模式转变;处理好五大关系:处理好“舍与得”、“增与减”、“东与西”、“新与旧”、“城与乡”的关系,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体现公园城市特点;突出三个结合:规划内容上突出“坚守底线”与“引领高质量发展”相结合、规划管控上突出“刚性”与“弹性”相结合、规划体系上注重“空间规划”和“政策措施”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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