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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2018-10-10 09: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继良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迅猛推进。从1978年至2017年,城镇化率由17.92%提高到58.5%,城镇常住人口由1.7亿人增长为8.1亿人。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深刻认识到,乡村地区常住人口还超过5亿人,如果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整个国家的现代化。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就特别强调:“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现代化的成败。”“我国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应该有能力、有条件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顺利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40年前,我们通过农村改革拉开了改革开放大幕。40年后的今天,我们应该通过振兴乡村,开启城乡融合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系列重要论述,明晰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战略目标,对于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意义重大。

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以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践中,坚持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我国实践要求来看,新时代的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必须统筹规划、协同推进、融合发展,不能厚此薄彼、顾此失彼,不能只讲城镇化,不讲乡村振兴,或只讲乡村振兴,不讲城镇化。

应从实现国家现代化高度深刻认识乡村振兴战略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战略意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更多地强调工业化。由于乡村振兴与城镇化不同步,乡村发展相对滞后,严重制约了国家现代化进程。只有以乡村振兴战略为重要抓手,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城乡居民共同富裕,使它们融为一体,才能在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的伟大实践中加快国家现代化进程。

应根据国情科学确定城乡人口、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配置比例,加快破解阻碍城乡融合发展的制度障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繁荣发展更明显体现为城市的繁荣发展,农村大量劳动力涌入城市并安家落户,人才、资金以及其他社会资源,急剧向城市流动和积聚,成就了城市的崛起和繁荣。但由于中国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的限制,人才和资金难以再回流乡村,因而形成城市繁荣与乡村发展相对滞后之间的较大反差。所以,当下应该鼓励人才、资金及其他资源向乡村倾斜,加快构建适应农民职业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的户籍制度和土地流转制度。

以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要牢牢抓住提高农业生产能力这一基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根本途径是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振兴乡村经济,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升农民生活水准。要发展产业经济,以增加农民收益、实现养民富民;要发展文化教育,以促进人才振兴;要发展科学技术,以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要发展农业金融服务业,以满足高质量发展对资本的需求;要完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以适应市场环境变化。

当然,振兴乡村经济,还需要根据市场需求,解决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开发所必需的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问题;需要对原有基础设施进行整修和改造,或兴建新的基础设施,如发展现代交通运输、兴建水电工程、修建厂房或民居等;需要妥善处理随之而来的生产生活垃圾,解决因长期滥用农药、化肥、农作物助长剂等造成的水体、土壤、空气污染等难题。基于以上问题,党中央制定的乡村振兴战略,不再简单地强调发展农村经济或建设美丽乡村,而是把“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作为乡村振兴的整体目标和任务提了出来,把美丽乡村建设融入乡村振兴战略之中。

因此,实现乡村振兴,我们还要注重提高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家园。要推动民众牢固树立现代生态文明理念,使民众对生态文明的认知成为现代乡村文明不可缺少的构成元素,并通过制定科学统一的环境保护标准及其实施监督机制,规范民众日常生活行为,补齐民众生态环境意识方面的短板。

以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要以乡村治理为基础,着力健全基层组织体系和治理体系。要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提高乡村治理的实效性创造物质基础、制度环境、人才支撑和文化氛围。要协同推进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把经过艰辛探索形成的以改革发展推动治理、以治理引领改革发展,在发展中治理、在治理中发展的经验上升为理论,转化为处理乡村振兴与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指导原则,进而创造性地运用于乡村振兴与乡村治理实践,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要以乡村治理为基础,为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提供理论、制度和实践保障。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乡村治理的成功经验表明,没有适应乡村振兴的新的治理理念、治理制度、治理技术的运用、支持和保障,不可能真正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也不可能真正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在乡村振兴路径选择上,既要把解决乡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作为实现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以乡村产业振兴带动和促进乡村其他问题的解决;又要坚持边发展边治理,以治理引领、规制和促进乡村振兴。既要强化党和政府的主体责任,提高顶层设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引领性;又要强化和提高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功能,坚持以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引领,促进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实施,促进城乡融合高水平推进。

(作者:张继良,系河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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