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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现场普查与数据上报工作技术培训会在北京召开

2017-09-06 16:24

2017年6月29日,“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现场普查与数据上报工作技术培训会在北京召开,会议由“五年划定”工作技术支持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办,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指导。来自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划委(规划国土委、规划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负责五年划定工作的35名同志接受了技术培训,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历史名城处、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与会代表听取了浙江、福建参会同志关于两省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经验介绍,其他代表也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等做了简短发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历史文化名城研究所 “五年划定”课题组就《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的标准解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的工作方法与流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数据信息申报平台”操作与管理》进行了专题培训,相关专家就参会代表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历史名城保护处处长郑文良进行总结讲话。他强调: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成立专人专职的专项工作组,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要对本地区设市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进度与质量进行监督考核;要尽快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潜在对象的普查工作。没有完成的要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将普查报告于今年9月20日前报城乡规划司;要保持常设联系人的联络畅通,切实落实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制度。每月1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函报城乡规划司。要规范划定确定和数据报送,保证数据准确。今年7月15日前将6月以及今年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普查进展情况报城乡规划司;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进行划定,督促设市城市对符合标准的历史建筑进行确定,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总体工作的比例不低于60%;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历史文化街区的划定和历史建筑的确定,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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