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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获批

2017-08-18 10:36 来源:中国宣城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皖政秘[2017]152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请示》(宣政[2017]2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一尊重、五统筹”重要思想,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四创一建”,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逐步建成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三、在《总体规划》确定的723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落实空间管制要求。做大中心城区,做强县城,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力和带动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四、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统筹安排建设时序,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到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控制在100万人以内,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0平方公里以内。加强城市开发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科学布局。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五、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皖苏浙三省交汇的区域优势,强化与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南京都市圈、杭州都市圈、芜马宣城市组群交通系统的衔接,建立航空、公路、铁路、水运相协调的对外交通运输体系。以宣城中心城区为核心,加强宣州区—郎溪县—宁国市—泾县在生态、文化、产业、交通、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领域的协同共治。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工作,健全包括消防、人防、气象、防洪和抗震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持续推进节能减排,强化工业、交通、建筑节能,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可再生能源体系,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生态保护,做好南漪湖、水阳江、青弋江、敬亭山和夏渡森林公园以及九连山—敬亭山—铜山铁山—彩金湖等重要生态源和廊道的保护。加强水源地保护,大力推进中水回用、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七、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促进市域公共服务均衡化。稳步推进城市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创造良好人居环境。

八、注重历史文化和城市特色风貌的保护与传承,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加强宣城中心城区古鳌城(南唐城)历史城区、景德寺塔—谢朓楼历史文化街区、夏渡老街、孙埠老街、纺织厂—宣酒厂区域,以及广教寺双塔—景德寺塔—龙首塔历史文化视廊道、宛溪河历史文化景观走廊的保护,严格控制以上区域的建筑高度、体量和外观。

九、《总体规划》是宣城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要根据本批复要求,广泛宣传和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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