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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简况

2017-04-27 09:25 来源:住建部

一、2016年工作情况

2016年8月,我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新建规函[2016]153号),决定对我区城市和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县,含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开展为期5年的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自治区建立了由我厅牵头、文物等部门配合的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协调机制,我厅城乡规划处安排专人负责开展工作。我区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也确定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一)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统计工作。我厅指导各地开展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各县市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了相关工作。目前我区设市城市和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县共有历史文化街区20个,保护区面积共计2167.14公顷。20个历史街区中,18个历史街区都已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奇台县的2个历史街区正在划定过程中。伊宁市组织规编制了前进街、伊犁街、阿依墩街历史街区的保护规划方案,目前方案正在评审阶段。

据统计,我区设市城市和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县现状共有历史建筑271个,建筑面积共计181762平方米。大部分县市对历史建筑设立了保护标志,建立健全了资料档案,逐步开展修缮等工作,历史建筑保护与管理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伊宁市、吐鲁番市基本完成对名城内保护性建筑的普查工作,确定公布了历史建筑,并进行了挂牌保护。

(二)有序实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库车县热斯坦历史文化街区、吐鲁番市苏公塔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列入了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目前历史街区内道路改造、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绿化建设等工程正在有序进行。吐鲁番葡萄沟街区深入开展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街区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套得到较大改善。

二、2017年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按照“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二)重点工作及安排

1、安排部署好2017年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增强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科学规划、依法严格保护、积极实施项目促进保护”的原则,将保护工作作为“十三五”城市建设和名城保护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各地历史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月报工作。

2、明确地州和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

(1)各地、州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建筑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组织对所属市、县上报的历史文化街区进行鉴定,将符合划定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在报经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审查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要对本地今年新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信息进行汇总核实,填写城市新划定历史文化街区上报表和城市新确定历史建筑上报表,并附每处历史文化街区和每栋历史建筑的照片各2张,于11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抓紧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各层级规划,对已经实施3年以上的有关名城保护规划进行评估。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组织鉴定辖区内的历史建筑,将符合条件的历史建筑报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各地要加快名城保护项目建设进度,对老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建筑进行全面抢救性修缮保护。

3、加大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工作督查力度。我厅计划2017年9-10月会同文物等部门,结合城乡规划执法检查对各地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不力的县市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做好新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和新确定历史建筑上报工作。我厅计划12月初,对全区新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和新确定的历史建筑进行汇总和校核,于12月20前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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