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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启动早,实现城乡全域覆盖

2017-04-12 15:54 来源:住建部

编者按:

根据2016年7月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建规[2016]642号),我部组织32个督查组于去年11至12月,分别对32个省(区、市)开展了全国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专项督查。现摘选督查报告供各地参考,交流工作经验和做法。以下是第二十三督查组对云南省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总体上看,云南省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了国家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启动早、成效明显,同时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结合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实现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城乡全域覆盖,进一步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营造了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截止2016年10月,云南省共普查违法建设建筑面积2196.15万平方米,查处违法建筑面积984.27万平方米,完成现阶段普查总量的44.81%。现将督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策措施、工作目标的制定及进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治理违法建设政策措施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18号),对云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是研究制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规划违法违规建筑治理五年行动的实施方案》。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云南省住建厅制定出台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范围、原则、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

三是全面推进云南省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工作。5月26日,云南省在蒙自召开了全省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议,部署了云南省城乡人居环境提升5年行动,出台了“一计划三方案”,即《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及《云南省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行动方案》、《云南省农村污水治理及乡镇供水设施建设行动方案》,将违法建设工作与城乡环境提升工作结合起来,并覆盖城乡全域。8月15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突破难点、把握重点,坚决整治违法违规建筑。10月17日,云南省在昭通召开了全省整治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现场工作推进会。

(二)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工作机制的建立情况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成立了以云南省委副书记任组长、4位省领导任副组长的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书记、县(市)长亲自挂帅任组长,成立州市领导小组;初步形成了省级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州市领导小组督促推进、县区领导小组具体落实、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了各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是完善法规,依法治违。制定了《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已经于2017年4月7日由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云南省级相关部门制定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精神文明建设行动方案、整治城市交通拥堵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配套文件,省法院、国土资源厅也正在起草相关文件,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提供了司法保障。

三是广泛宣传,监督到位。从9月28日开始,云南日报头版、云南广播电视台“云广新闻”和“云南新闻联播”、云南网首页分别开设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进行时”专栏,对整治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积累的有益经验进行集中宣传;对工作不力,在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垃圾围城、交通拥堵、乱停乱放、私搭乱建等方面的“脏乱差”现象进行曝光。云南省委、省政府已将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违法建设治理等有关工作纳入工作纪律检查和重点督查范围,围绕任务分解、工作推进、目标实现等关键节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严肃追究问责。对规模大、体量大、影响坏、拆除难的违法违规建筑,将实行媒体公示、挂牌督办、限时拆除。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参与监督作用,通过代表委员视察、明察暗访等方式,促进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走向深入。设立群众热线,搭建微信公众平台,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让违法违规建筑无处立足、无处藏身。

(三)多措并举,有序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学习借鉴先进。云南省党政领导、多部门,分别到浙江、上海学习违法建筑治理经验;各州市间相互借鉴学习。2016年10月17日,云南省在昭通召开了全省整治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现场工作推进会,并介绍了各州市的先进经验。其中,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在违法建设治理上总结了“655”的工作方法。即:摸家底、盯目标,确保整治精准发力,实现“两违”行为零容忍、调查摸底零盲区、“两违”建筑零增量、和谐拆违零冲突、依法惩处零宽容“6个零目标”;抓重点,切实做到始终坚持分类处理、始终坚持标本兼治、始终坚持重点突破、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始终坚持干部带头“5个始终”;强保障,全力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群众工作到位、拆迁安置到位、长效管理到位“5个到位”。目前,昭阳区共整合资金10.87亿元,累计拆除“两违”房屋5854户、240.2万平方米。

二是强化规划引领。总结推广大理全国“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借鉴外省“多规合一”试点经验,建立健全空间管理信息平台和数据库,提升各级各类法定城乡规划的编制水平,完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群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城镇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等城乡规划体系。进一步划定城镇、村庄建设增长边界和各类管控界线,明确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明确风貌管控措施要求,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提供规划依据。

三是加强业务指导。开通了工作开展QQ群、微信群和工作交流电话。购买违法建筑治理档案及地图绘制技术专业服务,于2016年10月28日开展了云南省违法违规建筑现状摸底调查工作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全省规划、建设局分管领导,工作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共计398人参加了培训。

四是突出工作重点。对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面积较大、影响重点工程建设、立案查处的违法违规建筑进行重点治理。结合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重大项目建设、环境整治、惩恶扬善改善社会风气等工作,做到拆、控、建、管统筹安排,为百姓生活品质提升、城乡发展提质腾出了空间。丽江市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上采取了“四保障”“六坚持”的工作措施,围绕中心城市青龙路、西线游路沿线、泸沽湖景区、宁蒗县城等重点区域,以铁腕整治的决心开展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2015年至2016年10月底,丽江市共拆除“两违”建筑24.835万平方米(含拆除的存量违法建筑面积8.7839万平方米),做到了“拆除一处、震慑一片、教育一方”。

五是维护公平和稳定。在违法建设的查处上,云南省坚持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的态度,不留死角,不讲情面,坚决打击治理工作中的寻租、腐败现象,确保执法公平正义。同时,带着深厚感情认真细致做好群众工作,倾听群众呼声,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保障好群众基本生活条件,既杜绝了不法得利,也保障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迪庆州针对每一起违法建设,从发现到拆除,均按照程序下发法律文书、留存图片资料,由负责办理的人员进行归整入档,确保了违法建设查处公平公正和档案的完整性。

六是严控新增违法建设。严控土地源头,加强土地的供前、使用和事后的监督管理;严格建筑规划审批,强化规划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交易,没收非法所得,追缴有关税费。丽江市建立了市、县、乡(镇)三级巡查网络和快速处理体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规划监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苗头,确保了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零增长”。

二、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云南省委、省政府已将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违法建设治理等有关工作纳入工作纪律检查和重点督查范围。各州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建立了监督考核机制,进一步强化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责任分工和责任追究制度。昆明市“两违”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细化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通知》(昆农整办[2016]2号),明确了违法监督员的责任和考核要求。昆明市纪委下发了《关于严明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纪律的通知》,定期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治理工作中出现的组织领导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并严肃处理。丽江市政府“两违”整治工作督查领导小组按每两个月督查一次的要求,对各县(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市、县(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全面介入,严肃追究整治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确保违法违规建设整治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不按要求整改“两违”工程或干涉阻碍整治工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特别对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人员,严格按照党纪、政纪、法律依法依规严肃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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