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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搭建信息化平台有序推动工作,拆建并举提升城市品质

2017-04-12 15:53 来源:住建部

编者按:

根据2016年7月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建规[2016]642号),我部组织32个督查组于去年11至12月,分别对32个省(区、市)开展了全国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专项督查。现摘选督查报告供各地参考,交流工作经验和做法。以下是第十五督查组对福建省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一、工作部署情况

福建省高度重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2014年初,福建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即印发《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7号),在全省开展“两违”(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综合治理三年专项行动。通过综合治理,“两违”蔓延势头得到全面遏制,截至2016年10月底,全省累计摸底违建面积1.51亿平方米,拆除“两违”面积1.31亿平方米。

福建省按照部里开展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部署,省治违办先后下发《关于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明确了全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要求、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要求制定地级市及县级市贯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原则和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稳妥推进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

目前,福建省各设市城市均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具体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开展建成区全覆盖的违法建设摸排清查工作,建立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台账。

二、组织建设情况

(一)机构建设。2014年,福建省即成立了由分管省领导为组长,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民宗厅、公安厅、财政厅、国土厅、住建厅、工商局、信访局、法制办、电力公司为成员单位的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由厅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厅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抽调专门力量,负责“两违”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各城市均按要求成立治违组织领导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以“一把手”工程来抓治违工作。福州市成立了“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配备专门人员,拨付专项工作资金,安排专门办公场所;泉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与各市(县、区)主要领导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将治违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要工作。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相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共同实施的“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条块结合、各司其责、协同治理、联动执法的治理格局基本形成。

(二)制度建设。福建省自“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来,从加大巡查发现力度、加强治理协作联动、加快有效疏导、构建常态长效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常态化长效机制,出台“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规范投诉举报办理、“两违”面积计算、档案管理等20多份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开展《福建省违法建筑查处条例》地方立法。福州市出台了《市城区“两违”查处规程》、《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做好新增“两违”整治工作的通知》。泉州市下发了《关于禁止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认定及分类处置的指导意见》等。

(三)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价。福建省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督查考评工作机制,形成省里每半年、各设区市每季度以及各县(市、区)每月组织一次的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结合的工作机制,并不定期对摸底和拆违数据实行重点抽查、实地核实。还建立了省治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挂钩联系设区市制度,实行点对点调研督导。福州、泉州均将“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内容;泉州市加大检查考评通报力度及时掌握月、季工作推进情况,并与年度绩效考评挂钩。

三、新增违法建设情况

福建省坚持“早宣传、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持续严控“两违”行为,对新增“两违”行为做到“零容忍”,实行“露头就打、出土就拆”,基本做到了违法建设“零增长”。

(一)多种形式发现。各地强化网格巡查,将巡查区域网格化管理,合理划分片区,明确责任主体、责任片区、巡查时段、巡查重点及相应的具体措施,将职责细化落实到部门、乡镇、村(居)委会,落实到人。同时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手机执法等新技术加大主动发现力度,开通省、市、县、镇四级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形成主动发现违法建设的天罗地网。

(二)强力拆除违建。年初省里就将年度拆违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地。2014年以来,福建省统一组织了开展“百日攻坚”、“百日会战”行动,治理违法占用耕地、影响公共安全和重点项目建设、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交通干线两侧的违建“四重点”,对党员干部的违建、安全隐患大的违建、影响“三边三节点”(即:山边、路边、水边、城市中心节点、市民活动节点、交通枢纽节点)整治的违建、顶风突击的新违建、妨碍重点项目建设的违建、社会影响恶劣的违建实施“六先拆”。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主题拆违、集中拆违,突出重点,成效显著,助推城乡环境改善。福州市结合重大项目“抓征迁、促落实”百日攻坚行动,加强对各个项目用地的巡查力度,严查博赔抢建行为;泉州市围绕“五个泉州”建设,开展海丝申遗点周边整治等主题拆违行动。

(三)实施快速查处。各地全面梳理涉及国土、规划、建设、城管执法、环保、安全、消防、工商、供水、供电等方面法律法规,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的快速查处和倒逼机制。福州市出台《城区“两违”查处规程》对发现的在建“两违”规范实施快速查处程序。

四、现状违法建设情况

(一)建成区现状总规模。经各城市初步调查摸底,福建省城市建成区总面积为2541.03平方公里,违法建设建筑面积1010.97万平方米。各设市城市均建立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台账,全面掌握历史违法建设的实施主体、发生时间、位置、面积等情况,对存量违法建设进行了分类,为下一步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治理工作进展情况。2016年1月至10月底,福建省设市城市建成区查处新增违法建设建筑面积204万平方米,查处存量违法建设建筑面积764万平方米。

五、好的做法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得力。福建省高度重视违法建设整治工作,2014年即由省委省政府统筹部署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三年专项行动,下发了《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7号),并成立了副省长任组长、省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2014年起连续三年,每年由省政府召开全省“两违”综合治理现场会。在省委、省政府的强力推进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得到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均成立了“两违”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两年来累计拆除“两违”1.31亿平方米,有效遏制了违建蔓延的势头。

(二)拆建并举,提升城市品质。在福建省治违办的统筹布置下,部分城市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违法建设认定及分类处置、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等政策,对存量违法建设进行分类处理,有效疏导了居民建房需求,即解决了历史遗留的问题,又促进社会和谐。福州市鼓楼区将处置类别细化为强制拆除、结合工程项目建设统一拆除、限期自拆、暂缓拆除等6大类24项,将拆违工作与历史文化保护、景观改造、宜居建设、市政设施项目建设等结合起来,拆后腾出的土地35%用于公共停车场、消防通道、休闲公园、文化活动中心、景观改造等项目建设,10%作为绿化带、街头小景观、小绿地建设,55%作为展示“无违建”创建成果、弘扬“三山”文化、历史风貌的重要阵地,拆后腾出的土地全部实现还地于民、还地于公共服务,打造了军门社区、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等一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样板街区,使群众感受到拆违的实际成效,增加拆违的“向心力”。

(三)搭建信息化平台,工作推动有序。福建省治违办开发启用了全省“两违”综合治理信息系统,要求各地建立“一违一档”,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到人、归档及时、管理规范,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将“一违一档”数据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实现精准统计、详尽展示、便捷查询。针对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工作,福建省治违办又及时增加信息系统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统计模块,要求各地建立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台账,全面掌握历史违法建设的实施主体、发生时间、位置、面积等情况,及时将排查出的建成区违法建设和查处情况录入省“两违”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方便掌握汇总全省治违数据动态并定期分析通报,督促各地推动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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