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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对外发布

2017-02-07 16: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贵阳2月6日电 (记者 张伟)记者6日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中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官方发布《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率先在中国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关工作。

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是依据国家相关技术指南,结合自身实际依法、科学划定的。包括四大类12小类:即禁止开发区、五千亩以上耕地大坝永久基本农田、国家重要生态公益林和石漠化敏感区。其中,禁止开发区包括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自然遗产地、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地,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总规划师张美钧告诉记者:“今后新设立的以上12类保护区域自动进入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名录。”

官方数据显示: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面积(扣除重叠部分)为56236.16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1.92%。在各市(州)面积分布上,最高为贵安新区,占贵安新区规划总面积的41.89%;最低为毕节市,占毕节市国土面积的27.05%。在流域分布上,长江流域、珠江流域红线面积分别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21.39%和10.53%。

《办法》共17条,包括制定依据、红线划定程序、红线范围、管理和保护原则、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职责、分级分类管控具体规定和要求、调整条件和程序、保障措施及损害追究等内容。

谈及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张美钧表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主要体现“从严”的原则。贵州将严格保护,保证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退化,不得擅自调整保护范围,不得任意放宽管控要求;同时,贵州将建立官员任期生态保护红线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对于“八山一水一分田”的贵州来说,优质耕地保护方面倍受关注。《办法》中提出,贵州省165个五千亩以上耕地大坝中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882.20平方公里,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严管管控。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郭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统筹发展与保护,推进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坝区耕地保护长效机制,贵州省决定将坝区优质耕地保护纳入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同时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双重严格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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