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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行动计划

2016-02-02 09:42 来源:云南网(昆明)

云南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行动计划

(2016—2020年)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云南实现跨越式发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美丽云南的重要基础,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农民生活品质的重要途径。为把农村建成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宜居家园,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特制定以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农村全面小康为目标,以农民增收和生活水平提高为核心,统筹省级重点建设村等各类新农村试点示范项目、整乡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兴边富民工程和各种灾后恢复重建、重点建设拆迁安置,建设居住相对集中的中心村,提升永久保留的特色村,坚持“四化”同步发展,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坚持产村相融发展,着力实施七大行动,点、线、片、面结合,整体推进建设“新房新村、生态文化、宜居宜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带动。科学编制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规划,做到先规划后建设。坚持集中投入、配套完善,逐村、连片整体推进,确保建一个成一个。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各地发展基础、人口规模、资源禀赋、民俗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加强分类指导,注重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建设各美其美的美丽宜居乡村。

——坚持生态优先,彰显特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突出乡村和民族特色,保持田园风貌,体现地域特点,传承历史文化,村寨建设适应农民生产生活方式需求。

——坚持以人为本,农民主体。尊重农民意愿,方便生产生活,不搞形象工程。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广泛动员农民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实施。

——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统筹推进城镇化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

——坚持以县为主,合力推进。以县(市、区)为实施主体,整合各级各部门资源,统筹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省、州(市)加强政策扶持和指导督查,形成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三)目标任务

从2016年开始,用5年时间,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共同努力,以县级为主体整合各级各类新农村试点示范项目和相关涉农资金,通过点、线、片、面整体推进,每年推进4000个以上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其中1000个美丽宜居乡村典型示范村),到2020年全省建成2万个以上美丽宜居乡村(其中5000个美丽宜居乡村典型示范村),乡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加快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建设新村寨。村寨规划布局和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完善,各地民族传统、历史文化等特色突出,体现田园风光和农村特点。村寨民居功能完善,安全、实用、美观,适应现代生产生活方式需求。

——发展新产业。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结合各村寨实际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同步建成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提高,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效果明显。农村循环经济积极发展,清洁生产技术广泛应用,生态产业快速发展。

——过上新生活。村寨实现通路、通电、集中供水,广播电视、通信、互联网等通村到户,教育、文化、卫生、就业培训和社会管理等服务体系健全,农民群众生活质量明显提高,乡风文明,过上现代文明安全新生活。

——形成新环境。村寨生态环境保护明显加强,乡村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垃圾、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村容整洁,生态良好,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实现新发展。城乡发展一体化取得明显进展,城乡居民收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差距不断缩小,“三农”发展水平全面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明显加快。

二、着力实施七大行动

(一)产业提升行动

培育致富产业是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坚持产业强村、产村相融,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1.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围绕市场需求,突显特色、发挥优势,大力发展高效农业,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积极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和经营。推进生态农业循环工程建设,因地制宜推广节地、节水、节肥、节能和循环农业技术,以及“稻鱼共生”“猪沼果”、林下经济等综合种养技术模式。实施农机化推进工程,采取政府扶持和项目引导的办法,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载体,抓好新机具引进和推广。加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建设农业科技示范村,推行农技推广特岗计划,构建多元化新型农技推广体系。每个美丽宜居乡村培养1名以上农村科技辅导员,农机化水平达到50%以上。

2.加快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建设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特色农业产业基地。聚焦各地优势特色产业,开展产品净化、分类分级、干燥、预冷、储藏、保鲜、包装等产后服务,通过建窖、建库、建房等提升农产品初加工设施水平,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向园区和城镇集聚,完善初加工标准体系。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利用“互联网+”,拓展农特产品销售渠道。每个美丽宜居乡村培育1至2个增收致富产业或产品,加快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特、一村一业”的特色产业发展格局。

3.加快乡村旅游业发展。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加快发展以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为主的新型业态,促进农旅融合、农商结合发展。依托农村森林景观、田园风光、村落民俗、山水资源、民族特色和乡村文化,因地制宜发展林果采摘、花卉观赏、特种养殖和农家餐饮,促进农村生态、景观等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积极引导乡村旅游从“农家乐”模式向休闲、康体养生、度假模式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乡村旅游发展水平。

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发展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等服务组织,为农业从业者提供政策、农资、科技、金融、信息等服务。鼓励农民通过股份合作、技物合作等方式组建新型经济合作组织,鼓励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每个美丽宜居乡村发展1个以上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5.激活农村土地经营权。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增加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出租、转让、入股等收入。加快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集体资产经营收益权益。农村土地整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用于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经批准将节约的指标少量调剂给城镇使用的,其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积极推进大理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破解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完善农村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建立健全“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加大以“三权三证”为重点的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

(二)村寨建设行动

村寨建设是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以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为突破口,加大建设力度,整体提升村寨建设水平。

1.发挥规划统领作用。按照全域理念,编制和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科学布局重点镇、一般镇、中心村、一般村。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尊重自然、体现特色、保护文化”的原则,修编完善村庄布点规划。按新规新建、改造提升和保护修缮等类型,对原有村寨建设规划进行修编,统筹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村寨发展要有预留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加强对传统村落和民族特色村保护,全面落实传统村落民居保护规划。引导农民到规划点建新房,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加大一户多宅、超标多占等农房建设违法违规现象整治力度,积极推进“空心村”整治。

2.全面改善农村住房条件。按照“政府引导、科学规划、连片推进,精确实施、突出特色”的原则,以抗震设防高烈度地区、地震活跃地区、连片贫困地区、边境地区等为重点,加大整村推进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着力推进西盟、孟连等边境民族特困地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统筹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扶贫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加大农村D级危房改造,集中力量解决农民安居问题,优先推进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的住房建设。探索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多元化路子,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农村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试点。结合各地民族、地域和文化特色,搞好特色民居设计和推广,保护传统民居。村寨建设和改造倡导统规联建,鼓励在统一规划下联合建设,村内基础设施积极推行民办公助、村民自建方式。

3.突出民族和田园特色。充分发掘和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古树名木及古建筑、民俗文化等历史文化遗迹遗存,建设体现民族特色、地方特点的标志性公共建筑,保护民族语言、文字、服饰、习俗等传统文化,优化院落布局,尊重生活习俗及传统模式,顺应地形、植被、水体等自然因素。挖掘传统农耕文化、山水文化、人居文化,弘扬农村生态文化。加快对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村落文化的抢救挖掘,加大对传统艺术、技艺、民俗、人文典故、地域风情等非物质文化的发掘、传承和弘扬力度。坚持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做到房前屋后瓜果梨桃、鸟语花香,展现美好田园风光,建设“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宜居乡村。

4.加强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加强防洪排涝抗旱和农村消防安全设施建设,提高农村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和通信设施抗灾保障能力以及火灾防控能力。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提高农村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服务设施建筑质量。加强地质灾害、地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及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县级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及山洪灾害信息平台建设。

(三)环境整治行动

环境整治是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重要切入点。实施“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综合行动,实行人畜分离、厨卫入户,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1.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村庄道路硬化工程,采取铺装水泥、石板、沥青、弹石等不同方式,开展村内户外道路硬化。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方式,逐步实现村庄垃圾源头分类、就地减量、提高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水平。实施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清除农村露天粪坑、简易茅厕。开展农村私搭乱建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严重影响村庄面貌、居住、道路安全的各类私搭乱建违章建筑进行拆除。采取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选用氧化塘、生态沟、人工湿地等工艺,处理农村生活污水。重点治理传统村落、江河源头和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的村庄污水。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大村庄河道、沟渠、坝塘疏浚整治力度。全面清理草堆、粪堆、柴堆、石堆、肥堆。继续实施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推广农村太阳能、农村小水电和秸秆气化等新能源建设。以电灯、太阳能路灯、风能路灯等多种照明形式互为补充,加快乡村路灯建设,全面提升农村亮化水平。力争实现农村道路硬化村村通、村内通。美丽宜居乡村村内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70%,生活污水处理农户覆盖率不低于30%,全部实现人畜分离、厨卫入户。

2.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实施残膜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提高各行业用膜标准,推广厚地膜、可降解地膜和适时揭膜技术,规范市场监管,培育资源化利用市场,从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和残膜回收利用等环节合力消除“白色污染”。实施化肥农药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努力实现农药化肥施用量零增长。改进畜禽饲养方式,引导农民单独建畜厩等附属用房或建养殖小区进行集中养殖,实现人畜分离。推进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建成病死动物收集和无害化处理体系。扶持发展水肥一体化和高效节水农业,减少农业用水和用肥量。实现农膜循环利用,粪污无害化处理,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3.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开展村庄绿化工程,利用乡土树种、本地花木对村庄路、渠、塘、院等进行绿化,注重保护湿地和古树名木,推进湿地保护小区和乡村多用途湿地示范区建设,形成道路河道乔木林、房前屋后果木林、公园绿地休憩林、村庄周围护村林的村庄绿化格局。鼓励引导农户在房前屋后栽种瓜果、绿化小品,提倡庭院、屋顶和围墙实施立体绿化和美化,发展庭院经济。围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组织开展清水城镇、清水乡村、清水湖库、清水河道试点建设工作,科学开展退化湿地恢复。大力实施生态治理工程,加大水土流失治理,严厉打击私挖滥采、擅自占用土地及违法占用林地和非法采石取土(砂)等行为。森林覆盖率山区不低于80%、半山区不低于50%、坝区不低于20%。

(四)脱贫攻坚行动

扶贫开发是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重要力量。聚焦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五个一批”工程,确保到2020年全省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地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1.深入实施精准扶贫。抓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这个关键环节,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打好基础,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条件。因乡因族制宜、因村施策、因户施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扎实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乡、贫困村实施整乡整村推进。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实施易地搬迁脱贫,整合部门建设资金,撬动政策性贷款,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投入力度,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2018年年底以前完成易地扶贫搬迁30万户100万人。

2.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发展生产脱贫,大力发展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区域特色产业,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等,优先在适宜的贫困地区建设一批标准化农产品加工基地,大力开展电商扶贫,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流通网络和产地市场建设向贫困地区覆盖。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发挥其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强化其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实施转移就业脱贫,积极推进人力资源开发扶贫,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有1人接受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实现靠技能脱贫;开展贫困村创业带头人培训,带动贫困群众增收。确保每个贫困村有1至2个产业发展项目,有条件的贫困户至少参与1个增收项目。

3.促进贫困地区民生改善。加强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项目建设,推进路网、水网、电网、互联网建设全面覆盖贫困乡村。着力发展教育脱贫,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落实贫困生免费、补助等政策,加大贫困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硬件建设和师资培训力度。扩大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的规模。加强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费用实际支出;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加强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开展大病保险,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托底脱贫,推进贫困地区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实行应保尽保。结合生态补偿脱贫,探索建立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利益共享机制,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让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就地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

(五)公共服务行动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是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关键举措。对新建村寨、改造提升村寨和永久保留村寨、边境村寨,集中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培育服务载体。

1.夯实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重点发展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配套、改造、联网,完善净化消毒设施,加强水源保护和节约用水。推进以建制村通村油路为重点的农村公路建设,加快向农民集中居住点、农业园区、农村旅游点延伸,实现建制村100%通硬化路面。加强农村班线客运站建设,优化班线线路网络,确保“路、站、运、管、安”协调发展。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加强广播、电视、电话、网络、邮政等公共通信设施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村村有安全饮用水、通电、通路,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通村到户。

2.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农村基层公共服务资源,统筹推进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完善村寨综合服务设施,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社保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健全幼儿园、中小学校、卫生室、综合活动室、农家(社区)书屋、农贸市场、便民超市、社区公共管理合作社、乡村金融服务网点及电子金融设备。改革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构建农村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在有条件的地方,统筹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公共服务网络由县乡延伸到村(新型社区)。实现“村民不出村、便能办成事”。

3.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坚持全面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大力实施边疆解“五难”文化活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基层“两馆一站”免费开放等文化惠民工程。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文体广场、文化室和文化大院建设。深入开展送图书、送电影、送戏曲下乡活动。贴近农民生活习俗和当地风土人情,打造一批农民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推进农村广播电视全覆盖工程建设,全面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丰富农民体育生活。

(六)素质提升行动

提升农民素质是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主要内容。全面提升农民素质能力,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让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成为农民自发行动。

1.加大就业培训力度。继续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力度,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和“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强化技能培训,推动农村劳动力就业向二三产业转移。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创业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为重点,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培养一批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高素质职业农民。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管理制度。

2.加强农民创业培训。针对在农业领域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基础的青年农民,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村经济带头人开展创业培训。以激发创业热情、教授创业技能和相关农业知识为主要内容,提高农民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创业就业或扩大产业经营规模,培养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创业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在农民增收致富中起带头作用,扎根于农村、致力于创业的新时期农村创业人才队伍。完善和落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及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扶持农民以创业带动就业。

3.提升村民文明素养。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不断丰富群众精神文化活动,提升农民文明素质。提倡人人遵纪守法,强化村规民约的约束力,充分发扬勤劳朴实的农村传统民风,破除封建迷信,引导养成科学文明的良好习惯。倡导厚养薄葬,积极推行生态节地葬法,树立文明节俭丧葬新风。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培养村民自觉遵守文明公约的意识,崇尚公共道德,促进形成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家庭和睦、文明礼让、融洽和谐的良好风尚。遏制农村打架斗殴、打牌赌博、大操大办等不文明现象。

(七)乡村治理行动

提升农村社会管理水平是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重要保障。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快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推动形成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

1.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体系,抓好农民合作组织党建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中的核心作用。抓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选优配强村组干部队伍,加大选派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驻村扶贫工作队、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力度,加强村级后备力量建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完善“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等制度。加大基层党建工作投入,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贴机制,保障村干部补贴合理增长,激发干事创业活力。

2.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功能。加快建设县、乡、村、组四级为民服务中心(站、点)及综合服务平台,树立“互联网+”理念,拓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服务功能。认真落实“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积极开展“农村困难党员关爱行动”。开展基层法治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深化“警地共建”工作。

3.创新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坚持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推动建立和完善农村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各类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完善村务监督工作运行机制,建立村务情况分析制度,村务监督工作报告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以扩大有序参与,加强议事协商、社区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丰富基层群众自治形式,推广“五议两公开”工作法、村务联席会、“一事一议”等制度,构建党组织领导下的乡村治理机制。推广村规民约,强化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加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理事会、村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农民的建设主体作用。

4.提高农村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加强基层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充分发挥农村广播、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的作用,建立基层党组织微信群、易信群、公众账号等,加大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法治干部下基层、送法下乡、法治知识巡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引导群众自觉学法用法,依法调处矛盾纠纷,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维持良好有序的社会治安。

5.积极发展村集体经济。结合各地资源优势,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积极发展村集体经济。依靠对集体机动地、四荒地、小坝塘、林地、经济林果等租赁承包增加村集体收入,通过对村闲置资产和简易厂房等进行改造提高租金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有集镇的可发挥优势做强村集体经济。加大强基惠农“股份合作经济”工作力度,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健全农村“三资”管理制度,有条件的推进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探索组建以资产为纽带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确保美丽宜居乡村都培育有村集体经济。

三、强化保障机制

(一)创新组织领导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升级版”,纳入重要工作议程。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是省委、省政府总揽推进全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领导机构,对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农办要牵头负责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整体谋划、综合协调、规划布点、统筹推进、督促检查和综合考核工作,协调确定各级各部门要完成的建设数量。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州(市)、县(市、区)要制定时间表、绘出路线图,明确责任、形成合力、集中攻坚。各级有新农村试点示范建设任务的部门要制定年度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方案,完成工作总结,报同级党委农办汇总,上报同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要按照职能主动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做到“美丽宜居乡村规划建设到哪里,相关项目和资金配套就跟到哪里”,确保建设取得实效。各地区要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二)创新投入保障机制

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平台,以美丽宜居乡村规划为主导,将各类涉农资金集中投入,整体打造、综合示范,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发挥农民群众建设主体作用,采取以奖代补、村民自建、“一事一议”、投工投劳等措施,发挥农民筹资投劳、共建家园的积极性。要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农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对接,切实用好政策性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争取商业性金融机构更多的信贷支持,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培育发展满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新型“三农”金融组织。探索建立市场化、社会化投入机制,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经济项目开发。通过村企结对、部门联村等形式,建立多方筹资、共建共享的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特别要搭建“感恩社会、回报家乡”的建设平台,引导企业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贡献力量。

(三)强化农民主体作用

建立农民群众参与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机制,产业发展、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从规划到实施,都要充分保障农民群众自主选择、自主参与、自主评判权利。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建立农民对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决策参与工作机制。创新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支撑推动、群众作为主体全程参与的建设新机制。探索推行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形成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交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的模式。探索建立以农民为主体的美丽宜居乡村管理长效机制,试行社会化经营管理模式,全面加强村内卫生保洁和公共基础设施日常维护工作。

(四)加大考核督查力度

从2017年起,每年组织对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考核验收工作。由省委农办牵头,组织力量研究制定“云南美丽宜居乡村”的建设内容,提出考核验收标准。把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列入各级党政干部政绩综合考核和“三农”综合考核,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政绩、干部选拔任用和拨付下年度扶持资金、以奖代补资金的主要依据。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抓得紧、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到位、进度慢或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扶持资金、项目安排上予以扣减。省委督查室和省政府督查室要将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纳入日常督查范围,作为年度集中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建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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