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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专项规划
第十八条 绿化规划
18.1 规划原则及建设重点
1.规划原则
(1)保护古树名木和现有大树。严禁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必须迁移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申请,并制定移植保护方案,经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审查同意后,分别按程序报批。经批准移植的古树名木,由有资质的绿化作业单位按照批准的移植保护方案实施移植。
不能在树冠外侧5米内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不能浇筑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硬化、固化地面;
(2)因地制宜的恢复、提高植被覆盖率,以适地适树的原则扩大林地,改善风景名胜区的生态和环境。
(3)突出风景区的特色和要求,抚育、改造、更新风景林,创造类型多样,景色丰富,四季有景的植物景观,禁忌城市化、公园化的绿化方式。
(4)绿化植物以开阳优良的乡土植物为主,依据不同的用地条件,创造地方性的特有的乡村生态景观,提升景观。
(5)重视进入村寨的道路绿化。
2.建设重点
(1)入口道路绿化及环河道路绿化。
(2)水上生态绿化。
(3)接近主游路农田植物种植观赏性较强的农作物。
(4)对一些边界、节点及不良景观,以密闭性较强的常绿乔木加以遮挡分割。
(5)建筑、庭院、重点绿化,其植物要考虑绿、荫、形、花的结合,以孤植为主。
(6)道路两旁绿化,要考虑速生慢生相结合,高大乔木和低矮花灌木相结合,以行植为主。
(7)农田和山坡绿地,以从植为主。
18.2特色绿化规划
特色绿化为展示山区田园风光,将风景林和经济林结合的山坡绿化。主要采用乡土特色树种,如枫香、香樟、松树、榕树、山茶花、常青藤、含笑等。
第十九条 道路交通规划
19.1 对外交通联系
规划提高现有进寨道路等级为三级公路。
19.2 寨内交通组织
保持寨内道路宽度,并对其进行修补改造为青石板路面。寨内道路为步行道,路面宽度为2.5—1.8米。
第二十条 给水排水规划
20.1 给水工程规划
1、用水量
(1)用水量标准
居民最高日生活用水量为100L/人•d,牲畜用水量约45m3/d,未预见水量以20%计。
(2)总用水量
规划区最高日用水量为354m3/d,日变化洗漱1.2,平均日用水量为295 m3/d。
(3)消防用水量
一次灭火用水量108m3,灭火用水贮存在水处理站清水池中。
2、供水水源
主要靠井泉水,一般每股不超过1公升/秒。年产地下水7.25万立方米/平方公里。清水江可作为饮用水源。
3、给水处理与供水系统布置
在村寨南部山上新建高位水池一座,容积共150m3。水处理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的水处理工艺,并采用一体化水处理设备,方便管理和建设。
处理达标的水经配水干管引到村寨中,分支管引到各用户家中,给水管选用UPVC管、PE管。
20.2排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采用截流式合流制。
2、污水量
污水排放系数0.8,污水排放量280m3/d。
3、雨水量
雨水量按Q=ψ•q•F计算
暴雨强度选用贵阳市暴雨强度公式:
q=1887(1+0.707lgP)(t+9.35P0.031)0.495 (L/s.ha)
重现期P=1年。综合径流系数 ψ综=0.5
4、排水系统布置
根据地形划分排水分区,完善排水干沟和庭院排水沟建设,利于雨、污水排出。排水沟采用浆砌毛石沟,加青石板盖板。
5、污水处理
粪便污水引入沼气池,减少对外界环境污染;在村寨北面设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稳定塘的方式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出水作农田灌溉或直接排放。
第二十一条 电力电信规划
21.1 电力规划
1、电源
根据本次规划,结合开阳县禾丰乡电力部门的有关农网规划,村寨10kV电源由停洞引来。
2、负荷预测
用电负荷为330kW,年用电量为55万kWh,人均用电量为220kWh/人•年。
3、10KV变压器及电力线路布置
规划全村设用2台变压器供电,采用杆式变压器,容量均为160kVA,低压供电半径不大于350米。电力线路可采用架空方式敷设,但保护区内以及建设控制地带局部地段,采用电缆埋地敷设或隐蔽敷设,有条件时高低压电力线路均采用电缆埋地敷设。
在村中主要路段设路灯照明,照度为2-5lx,设置间距30米,单侧布置,灯杆可利用电杆及建筑物墙面,村中公共和旅游设施设灯光照明,沿主要游线设置部分景观灯。
21.2 电信规划
预测村寨电话普及率约17部/百人,全村电话数为425门。电信线路由停洞引来。村内主要道路敷设1-2孔PVC电信电缆管道,村内主要电信线路经该管道暗敷。电信电缆管道在分支、转弯或引上处以及直线段每隔120米设置一处手孔井,便于电信线路的施工和维修。
第二十二条 环保环卫规划
22.1 环境卫生规划
1、生活垃圾产生量
生活垃圾产生量标准1.2kg/人.d,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t/d。
2、环卫规划
a、规划修建的两座公厕,一座布置于村寨入口处,一座在兴隆寺旁边。
b、完善村寨的排水系统,及时排出污、废水。
c、在村寨里设置适量的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由村委会组织村民将垃圾清运到垃圾转运站。
d、在村寨小学南侧设置垃圾转运站一座,定期由县城环卫部门清运到县城或乡镇的垃圾处理场处置。
e、在村寨公共场所设置适量废物箱,保持公共场所整洁。
f、由村委会安排村民定期对公共场所、主要道路进行清扫、保洁。
g、加强环境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环境意识,不乱丢乱倒垃圾,乱倒污水,保持庭院卫生、村寨整洁和良好的生活环境。
22.2 环境保护规划
1、空气环境
a、规划区内空气环境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类功能区标准进行控制和保护。
b、改善燃料结构,推广使用沼气清洁能源,减少煤和柴的使用,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c、在规划区及周边植树造林,提高植被覆盖率,保持良好的空气环境。
2、水环境
a、水环境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进行控制。
b、完善村寨排水系统,近期将少量的污水引到河流下游,远期在排水系统末端设污水处理设施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后排放。
3、环境噪声
a、规划区内噪声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0类进行控制,即噪声标准:昼间≤50dB,夜间<40dB。
b、控制公路、停车场的旅游交通噪声。
c、规划区内禁止新建任何产生污染的工业企业。
第二十三条 综合防灾规划
23.1 防洪规划
1、防洪标准
确定按Ⅵ级标准设防,即按重视期10年一遇洪水位设防。
2、主要防洪措施
a、提高规划区内及规划区周边植被覆盖率,提高土壤蓄水能力,降低径流系数,延长地面径流流行时间,降低山洪危害。
b、对现有冲沟等行洪通道清理整治,保证行洪通道畅通,山洪能及时排除。
c、加强村民防洪教育,提高防洪意识,与县城防汛机构密切配合,及时准确掌握汛情,作好防、抗洪准备,将洪灾带来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e、増冲河沿岸结合截流沟(管)建设,修建河岸护坡,疏通河道。
23.2 消防规划
1、消防给水与生活给水为同一系统,在村寨入口、村民活动中心等处设室外消火栓6个,在不能满足消防通道要求及给水管径小于DN100的巷道内,设室内消火栓;建筑密度高的房屋可配置手提式灭火器。
2、成立村消防组织,增强村民防火意识,成立一支消防救队。
3、村消防组织,配备一定量消防器材、装备,保持器材、装备处于完好状态。
4、建立与县城消防队之间的通讯联系,发生火灾时,县城及乡镇消防队应迅速增援灭火。
5、充分利用村寨河流、水渠、水塘天井水缸内蓄水作为消防用水。
6、重要保护区域和建筑设立明显的防火警示、禁烟标志、鼓楼安装避雷装置。
7、室内电线穿绝缘套管,推广沼气、液化气等清洁燃料。限制使用柴草,减少明火带来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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