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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贵在“智慧化”

2015-03-11 09:39 来源:《人民政协报》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把包括“城镇化”在内的“新四化”明确为实现我国现代化的基本途径,新型城镇化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最大的潜力与动力之所在越来越被广泛认知,在多年的实践中我们深深感到,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所谓的“新型”应该包含“智慧”的元素,而智慧城市是信息化与城镇化的最佳契合点。世界银行测算表明,一座百万人口智慧城市的建设,在投入不变的前提下实施全方位的智慧化管理,将使城市的发展红利增加3倍。

2014年被称为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元年。目前,我国共有智慧城市试点达193个,智慧城市不仅成为解决“大城市病”的有效手段之一,如通过智慧交通的建设缓解城市拥堵,通过智慧医疗的建设来缓解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等;而且智慧城市还可以打破时空限制,实现生产生活要素有机组合,使城市的公共服务资源向乡镇延伸和覆盖,让城市管理更加科学,人居环境更加优美,产业结构更加高效,城乡发展更加均衡,进一步提高城镇化的质量与内涵。

当前,我国的信息化发展要快于城镇化,不同部门、不同地区对智慧城市认识不同,如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多从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城市规划建设的角度,信息化主管部门则从工业化、信息化相互融合的角度,而地方政府又从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的角度。智慧城市建设具有长期性、系统性和全局性的特点,需要统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合一,设定长远目标和阶段任务,才能以信息化引领城镇化的发展。

有些地方在建设智慧城市过程中,盲目模仿其他城市,跟风建设,把智慧城市建设作为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贪大求全。智慧城市建设应把握好需求导向,可以采取急用先上、效益为本、循序渐进的方式,以提高效率、创新服务为目标,以政府、企业、公众需求为核心,以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交通、智慧物流、智慧环保、智慧城管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让智慧城市信息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先行,从而有效支撑新型城镇化。

智慧城市建设涉及面非常广泛,部门条块分割、数据不同步、信息不共享等因素,严重制约智慧城市创建。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政府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确保智慧城市建设中各行各业的有效对接和互联互通。为了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智慧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事关智慧城市建设的相关产业发展,应该列入国家和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振兴规划,进一步创新商业模式,扩大投资渠道,打造专业的智慧城市运营商。

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目前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建设标准和评估标准,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标准衔接不畅,需要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密切合作,推进信息技术、信息资源、网络基础设施、信息安全、应用和管理等系统标准尽快出台,逐步实现跨城市社保、医保、房地产联网,信用体系等大数据信息平台的全国统一整合,把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到国家战略操作层面。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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