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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全国已签13个跨省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

2022-01-26 14:18 来源:界面新闻 作者:记者 张倩楠

2022年1月24日,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水生态环境司司长张波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界面新闻提问时介绍,我国实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后,跨界断面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流域上下游协同能力明显提高,以生态补偿助推上游地区绿色发展的效果也初步显现。

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是指通过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之间的协商谈判实现利益互补,从而协调和平衡生态保护地区和生态受益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生态保护积极性的生态补偿机制。2016年12月20日,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各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探索开展跨多个省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等。

张波介绍,目前,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生态环境部已经指导协调了18个相关省份,签订了13个跨省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其中半数的流域已经完成了至少一轮补偿协议。新安江流域已经完成了第三轮的流域补偿工作,目前安徽、浙江两省正在协商协议顺延的事宜。

张波表示,补偿机制实施后,跨界断面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流域上下游协同能力明显提高,以生态补偿助推上游地区绿色发展的效果也初步显现。比如,新安江流域就设立了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绿色发展基金,安徽、浙江两省正在探索共同打造新安江流域绿色产业合作示范区。也就是说,不单纯是资金补偿,而且还要通过产业合作,形成一种“造血型”的生态补偿机制,这是有益的探索。

“严格意义上的流域生态补偿确实是比较复杂,需要做好上下游生态产品的价值核算。”张波表示,对于生态补偿的标准,有意见认为是不是国家出台统一的补偿标准比较好,其实不然,各地的实际、各个流域的情况千差万别,补偿标准要因地而异。而且上下游往往对于执行什么补偿标准还有争议,所以不大可能用全国统一的标准来化解这个复杂的问题。

张波介绍,现在的做法就是从流域上下游比较容易接受的一些点上先作为补偿标准,比如说上下游交接断面的水环境质量目标,是否达到标准;还有上下游水源地的保护,一般是下游比较关心的问题,在水源地的保护方面开展一些补偿。先易后难,逐步完善,这样来推动横向生态补偿顺利开展。

张波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积极配合财政部,继续支持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鼓励各地先行先试,推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成为流域绿色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不断提升流域管理的水平。”

此外,张波在发布会上介绍,2021年,全国水质优良水体比例为84.9%,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比例为1.2%。长江流域水质优良国控断面比例为97.1%,干流水质连续两年全线达到II类。黄河干流全线达到III类水质,90%以上的断面达到II类以上水质。长江经济带1064家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9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含州、盟)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介绍,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生态环境领域8项约束性指标顺利完成,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率为87.5%,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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