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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新型城市化应着重处理好三大关系

2014-09-02 10:04 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宋炳林

原标题: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应着重处理好“三大关系”

城市化是伴随工业化发展,非农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的重要标志。2006年以来,宁波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新型城市化战略,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发展质量,居民生活品质持续提高,城乡统筹水平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前列,城市化率从2006年的63.1%提高到2013年的69.8%。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浙江省委关于新型城镇化(城市化)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宁波市委作出的《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提升城乡治理水平的决定》,标志着宁波城市化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程。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市上下要贯彻落实市委《决定》精神,顺应城市化发展趋势,着重处理好“三大关系”,努力走一条以有地域特色、有质量效益、有群众口碑的新型城市化道路。

一、着重处理好“城与人”的关系,全面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

新型城市化的核心在于以人为本,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是其价值追求,这也是区别于传统城市化道路的关键所在。城市因人而建、因人而兴。必须坚持从适应人的需要出发,坚决转变以往“土地城市化快于人口城市化、常住人口城市化快于户籍人口城市化”的粗放型路子,加快构建普惠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让城乡居民生活充满平等感、安全感、富足感、舒适感和认同感。

一是健全成本分担机制,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既是新型城市化的本义所在,又是中央对经济发达地区提出的明确要求,更是进一步加快我市经济社会结构转型、提高城市化发展质量的重大举措。当前,宁波外来人口超过400万,并且仍在呈不断集聚的态势。面对这一人口流动的大趋势,必须坚决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按照尊重意愿、因地制宜、分类分步的原则,综合考虑农业转移人口的自主意愿以及不同等级城镇的承载能力和发展需求,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稳步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思想观念、生活方式、行为习惯等各个方面融入城市。在这个过程中,尤其应进一步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分担机制。城市化作为一项高成本的复杂工程,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单靠政府一家的财政资金是远远不够的。应根据不同的成本分类,以“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明确政府、企业、个人等不同参与主体的支出责任,以保障新型城市化的可持续推进。

二是促进历史与现代的融合,加快推进人文特色城市建设。文化既展示着城市的价值品位和风貌,又是一座城市凝聚力和自信心的源泉。宁波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既拥有众多江南独特的历史文化资源,形成了“书藏古今”的悠久文脉,又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吸纳了丰富的现代时尚元素,养成了“港通天下”的开放气魄。为促进历史与现代的交汇、彰显城市的鲜明个性和人文魅力,宁波应加快实现从传统的经济型城市化向现代的文化型城市化的重大转型,这也是新型城市化的点睛之笔。具体来说,宁波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应进一步注重人文思考,既要加强对我市历史文化资源的整体性保护和开发性利用,注重保持宁波长久形成的历史脉络、文化基因和传统个性,又要以“美学”的理念促进本土特色文化和现代时尚元素的充分融合,促进老城改造和新城建设的有机结合,体现城市的产业特征、资源环境特性和生活特质等内容;同时有传承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力求把城市建设成为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记得住乡愁的人文魅力空间。

三是改善城市面貌和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生态宜居水平。城市作为人类重要的生存空间,拥有一个清洁优美、干净舒适的生态环境,不仅有利于保持居民身心健康,更是广大居民的共同祈盼。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宁波既积累了大量的社会物质财富,也产生了诸如大气污染、水污染、资源短缺、能源紧张、发展散乱无序等所谓的“城市病”。面对这些居民关注强烈的现实问题,必须坚持积极响应民意,坚决转变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型发展路子,花大力气加强城市水、土壤、空气等环境治理,促进城市功能和形态的有机更新,努力建成环境友好型的绿色城市。具体来说,当前宁波应按照生态宜居城市的理念、标准和要求,以“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三治理一提高”等专项行动为抓手,既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为突出的地位,全面融入新型城市化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又要善于运用市场化机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的可持续性,努力建设环境优良、生态怡人的美丽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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