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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物减排

​——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4-08-26 09:03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记者 安蓓、赵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在发挥市场机制推进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就这一文件,记者25日采访了有关专家。

环境资源领域一项基础性制度改革

指导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前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为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基础。

“这是我国首次明确该方面的时间表,说明我国将更多通过市场机制选择最有效率的方法,推动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说。

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核定、允许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指导意见指出,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国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的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副主任董小君说,市场化的产权交易已成为国际节能减排的主流方式。我国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让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削减节能减排压力,使购买排污权的企业能扩大再生产,出售排污权企业获得资金支持,就能使节能减排成为企业的主动行为。

对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我国从2007年开始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目前已有十余个省份作为国家级试点单位,一些省份也自行选择部分市(县)开展试点。

夏光说,在试点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包括对市场手段搞环保不熟悉,习惯于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很多试点工作仍然是政府在推动,市场机制发挥不够充分;市场规模总体仍然较小;存在很多技术性操作问题;很多地方拿排污权交易做旗帜,实际上干别的事情,还存在很多不规范操作等。

“指导意见对不规范操作进行限制和指导,这是对制度的完善。”他说。

指导意见明确,不得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排污单位核定排污权,提出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回购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适时投放市场,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等项目建设。

董小君说,给予多少排污权,就意味着该行业发展空间有多大。通过排污权约束淘汰落后产能,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现了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思路。

进一步明确政府监管范围和职能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排污权使用费的收取、监督、使用,并对试点地区地方政府的组织领导和服务保障工作提出了要求。

夏光说,进一步明确政府的监管范围和职能,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看不见的手”和政府“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并督促地方政府主动作为,为完善并全面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基础。

他预计,指导意见的出台将对市场产生一定震动作用,在加速推进节能减排的同时,很多企业将从中获得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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