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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2014-07-31 09:01 来源:中国政府网

居住证问题已生成管理办法草案上报国务院

[凤凰卫视记者]请问黄明部长两个问题。一是政府未来建立居住证的制度,是否意味着未来会取消目前城市暂住证的制度?二是这次发布会集中在户籍制度,但是还有一个突发事件,因为是和公安部直接相关,还是想请问一下,发生在新疆喀什的暴恐事件,能不能跟我们公布一下最新进展?

[黄明]关于你讲到居住证的问题,公安部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的经验做法,已经形成了一个管理办法的草案,上报国务院。目前,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公安部以及相关部门,正在深入调研论证,进一步修改完善。与暂住证的关系,要在这个管理办法中具体明确。

你刚才讲到的关于新疆发生的突发事件问题,新疆已经发布了相关的消息,正在妥善处理中。

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总的原则还是“两条腿走路”

[新京报记者]《意见》明确提出要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现在很多农民已经进城打工,但是没有获得户口,怎么保证他们在城市住得下、待得住?另外,上海已经正在实行积分落户制度,但是北京没有执行,想问黄明部长,您觉得北京是否具备立即执行积分落户政策的条件?谢谢。

[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 冯俊]农民进城务工稳定居住和就业是相关联的问题,解决这些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总的原则还是两条腿走路,就是说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履行保障职能、公共服务职能相结合。另一方面,按照市场化原则鼓励那些有能力的进城人员通过市场购买或者租赁住房。第二方面,要强化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对一些经济上有困难,没有能力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的范围,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方式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按照户籍改革意见的总要求,我们分成三个层次来解决这个问题。

第一,已经在城市落户的农民,享受和原市民一样的待遇。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政府提供住房保障服务,也就是把他们完全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

第二,没有落户,但是已经按照居住证管理办法,取得居住证的进城务工农民,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满足连续稳定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稳定居住年限等条件的,逐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逐步享有在居住地住房保障的权利。我们已经部署各个地级以上城市,对那些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要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在一些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要集中建设一些单元型和宿舍型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对没有落户,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用工企业要履行责任,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居住场所。

[黄明]关于积分制的问题,实际上,天津、上海、广东、浙江等多个城市实施了积分制,在进行积极探索。这次意见明确特大城市实施积分制,300万-500万人口的大城市统一实行积分制,这也是总结了各地的经验做法。北京等地会根据中央的精神,认真贯彻、及时出台本地的积分落户制度。

这次国务院的《意见》发布之后,各地区、各部门将会抓紧研究相关具体政策,及时公布,并且认真地贯彻好、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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