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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监管 建设法治化市场环境

2014-07-09 09:26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迟福林

未来5年是我国走向法治市场经济的关键时期。简政放权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从法治的层面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适应了我国建设法治市场经济的客观趋势,突出了依法监管建设法治化市场环境的新要求。《意见》明确提出市场监管的改革目标:“立足于促进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到2020年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场监管体系”。

一、把改进市场监管执法作为市场监管改革的重大任务

这些年市场监管执法不规范带有普遍性,由此使监管的有效性大打折扣。《意见》提出,“创新执法方式,强化执法监督和行政问责,确保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1.实现市场监管职能法定化,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考虑到市场监管越位和缺位并存的状况,《意见》提出了市场监管职权法授的新思路,“要确保行政机关均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市场监管部门不得作出影响市场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市场监管部门参与民事活动,要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2.以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重点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强化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需要赋予监管部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自由裁量权过大、不规范往往会损害市场主体权益。《意见》提出,“建立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确保程序正义,切实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并强调“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裁量权的行使”。

3.依法公开市场监管执法信息。法治化市场监管的重要特征是公开透明。只有实现监管规则、程序公开,过程透明,才能够实现监管执法的公平公正,才能给市场主体传递明确的市场预期,才能避免暗箱操作,才可能最大限度地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寻租。《意见》提出“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地方政府需要进行个别调整的,由省级政府报国务院批准”。“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监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4.强化执法考核和行政问责。难以对监管的结果问责,是我国市场监管失灵的一大难题。《意见》给出了综合性的解决办法:“加强执法评议考核,督促和约束各级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综合运用监察、审计、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行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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