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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珂解读《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

2015-07-06 11:23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唐 珂

原标题:美丽乡村建设进入标准化轨道——写在《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发布之际

日前,由农业部科教司参与起草的《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实施,这无疑是我国美丽乡村建设中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事件,反映这项事业取得了重大成果和实质进展。同时,这一国标对当前全国各地正在如火如荼进行着的美丽乡村建设,有着很强的指导意义,必将成为建设实践活动的根本遵循。同时它成功描画出了一幅美丽乡村的美好图景——完全用写实的手法把亿万农民的梦想立体呈现了出来,让他们看到了家园的明天、看到了自己的未来。

出台及时意义重大

2013年年初,农业部在全国启动了美丽乡村创建活动,这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在农村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有效途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不但是贯彻中央和部党组的要求,更契合了农民群众的需求,因此通过目标引导、政策扶持、项目带动、科技支撑、典型示范、宣传推介,产生了较好反响和较大影响,很快便在全国推动形成了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农民群众热情参与这样一种喜人的美丽乡村创建局面。同时勿容否认,乡村建设治理实践中也存在一系列问题,譬如除了大拆大建、用非生态的方式去整治环境外,还有注重面子、忽视里子,注重建设、忽视管理,注重新的、忽视旧的,注重短期、忽视长远,注重现代、忽视传统,注意统一、忽视差异等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做事情的立足点出发点不同是一种,思想观念理念认识的偏差是一种,还有一种就是缺乏建设过程的界定和引导,《美丽乡村建设指南》这一国标的出台,正好弥补了这一缺失。当然,国标的意义不仅限于此。

一是体现国家对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视,具有很强的权威性。这种权威性主要体现在两点:首先,它是由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制定需求,农业部、财政部等多个部委参与起草或修改,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主持并发布。《美丽乡村建设指南》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为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框架性、方向性技术指导,反映了我国当前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先进水平,是提升美丽乡村建设质量和水平的有效技术手段。其次,它是在充分吸收各部委、各地区美丽乡村建设相关做法和成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美丽乡村建设伊始,首先要回答“美丽乡村是什么、怎么建”的问题。农业部在美丽乡村创建活动中是通过制定出台《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来解决的,浙江、福建等多个地方则逐渐建立了一些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正是在充分吸收这些成果的基础上,站在国家标准的高度上进行总结、提炼、升华。可以说,国标有坚实的基础,体现了技术先进性与经济合理性。

二是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实现“有标可依”,具有很强的规范性。规范性至少包括这么两点:首先,对各种资源的配置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使乡村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建设有章可循。国标从解决二元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均衡城乡发展等问题着手,发挥了很好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它可以有力促进资源有效整合,形成以标准化支撑美丽乡村建设的长效机制,有利于城乡资源优化配置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有利于农村治理体系完善和治理能力提升。其次,作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技术规范,国标可以简化、优化,进而规范美丽乡村的创建过程。美丽乡村是一项创新性很强的工作,对各地各部门来说,难有现成的经验模式照搬,因而在具体创建过程中便出现了参差不齐、甚至重点移位的现象。标准化是世界公认的先进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已在各行各业中广泛应用。浙江等地的美丽乡村建设实践表明,引入标准化管理理念和手段,通过标准化手段对现有建设经验和成果进行总结、提炼,对发展模式和建设方法进行优化、引导,可以获得最佳秩序和效果,有助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三是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具有很强的引导性。如何及时将各地建设的模式和经验总结提炼,形成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技术规范,从而保证各地美丽乡村建设质量和水平,这是《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制定和出台的初衷。针对各地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存在各环节缺乏统一技术指导,因而造成建设成果无法有效巩固的问题,国标在制订的过程中,提出兼顾全国、确保基本的基础上,遵循适度超前、引领发展的原则。在内容设计和具体指标设定时,以较发达地区的做法为蓝本,同时考虑到各地的差异,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状况。因此,可以说对大部分乡村来说,国标描述的建设内容是原则、思路、目标和方向,同时也是经过努力能够达到和实现的。

设计科学内容丰富

“昔年山下结茅茨,村落重来野径移”。村落的形成是社会形态和客观自然发展的组成部分,有其自身的规律性。即便是在当下的文明中,村落里依然隐现着最原始的因子,所以才有研究认为“村落是自由的”。美丽乡村建设必然要遵从这种规律、敬畏这种自由。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的制订,既充分体现出农村的特点,注重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又客观反映了各地建设与发展的需求,因而才能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有力抓手和创新驱动力。起草工作启动时,考虑到作为引导和支撑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技术规范,《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力求做到:一是把握实用、普适、兼容的原则,同时遵循保住底线并适当超前的总体要求。二是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建设内容构成标准的整体构架;三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经济、环保、安全等重要指标项进行量化,对于文化建设等领域,则用定性方式明确基本要求。

就整体框架结构而言,最终发布的《美丽乡村建设指南》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规划科学、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宜居、宜业的可持续发展乡村”为内涵,以《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为重要参考,确定美丽乡村建设的主要技术内容。通篇由12个章节组成,主要分成总则、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基层组织、长效管理9个部分。国标明确规定美丽乡村建设要遵循“政府引导、村民主体、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规划先行、统筹兼顾、民主规范”的总体要求,提出要坚持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强化规划引领,做好统筹协调和顶层设计。

在参与的过程中,我们感觉这个国标至少有五个特点:一是强调“村民主体”。就是着力保障村民的参与权,围绕他们的需求去开展建设,时刻关注和提升他们的满意度,这一理念应贯穿于美丽乡村建设的全过程。二是强调“政府引导”。美丽乡村建设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这种引导作用首先体现在产业扶持、基础设施、环境整治、公共服务、文化建设等方面,政府要有引导性投入,有些方面这种引导性投入还应占大头。三是强调“因地制宜”。全国360万个自然村、58万个行政村各方面的差异太大,这就决定了美丽乡村建设的国家标准不能拉一条线,不能搞“一刀切”、“齐步走”。美丽乡村建设是在个性化上下工夫,而不是在同质化上做文章。这个国标只能是倡导性国标,而不能是强制性国标。四是强调“生态优先”。国标从“村庄规划”开始就提出要“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要求和措施”,后面的绝大部分章节,都有生态优先理念的体现。五是强调可操作性。将美丽乡村各环节、各方面的建设要求尽量具体化、指标化,便于操作和执行。全文列出量化标准值数字的指标达到了21项。这样做还有个好处,就是这些指标可作为衡量美丽乡村建设质量和水平的评价依据,方便社会监督,真正确保了美丽乡村建有方向、管有办法、评有标准。

学好用好推动发展

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的发布,标志着美丽乡村建设进入了标准化的轨道,国际的实施将美丽乡村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阶段。既然有“标”可依,就要常与国标“对对表”。

首先,国标是政策出台的重要依据。美丽乡村建设发展这么快速,可以预见,很快将迎来各种支持政策相对密集研究、制订、出台的时期。在这些过程中,国标将是一个重要参考点和参照系。我们最近也在加强有关政策的研究储备和颁发,每一项政策都充分参照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的精神和表述。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农业部党组提出的“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任务,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突破口,着力在美丽乡村建设中重点做好产业改造升级,同时努力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整治、公共服务改善和农村文化建设等工作。

其次,国标是具体创建的重要依据。最近首要的工作是做好国标的宣传,让各地各方面的参与者都深入领会,自觉应用。各地可在执行该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规划美丽乡村建设的蓝图,从而加快美丽乡村建设进程,实现提速优质增效。我们近期也将召开国标学习贯彻座谈会,进一步领会解读国标,并做好对各地的引导。我们还将通过国家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中国美丽乡村网、中国万峰林·美丽乡村峰会等平台,通过研讨会和培训班等途径,持续宣传国标,让更多的人关注国标,在尽量短的时间内使国标的理念深入人心。

另外,国标是验收评价的重要依据。国标使美丽乡村建设从此“有据可考”,一改原来因缺乏系统的过程控制、质量管理、结果评价标准及运行维护、服务规范,而造成的政府绩效考核难、政策效果评价难的问题。

总之,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综合工程,将全国各地美丽乡村建设的经验、成果以国家标准形式固化下来,作为可参考可借鉴可复制样本,这本身就是一项开创性工作,这一国标的颁布实施将有助于促进美丽乡村高质量建设,也表明美丽乡村建设这项利国利民的事业已站在了新的起点上。

(作者系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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